各位领导,根据《西湖区洪城路以南(41#沟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五点,补助及奖励,第一小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和奖励:在2016年1月23日(含)前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现在都20163年1月21号了。现在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都没有通知我们去签订正式的拆迁补偿协议。然而,我们交房手续在2015年12月份就办了。现在房子也拆了。可是正是补偿的协议还没下来。想请问一下有关负责部门,拆迁的正式补偿协议何时能下来?如果由于主管和实施部门的原因没有签订协议,这个补偿奖励和补助是否还有?如果没有的话,我认为这个拆迁补偿协议完全是“霸王条款”。我是团结路7号的居民
这位网友朋友,你好。请你与西湖区房管局信访办取得联系,电话86564572。有关业务部门会具体答复你咨询的问题。
西湖区 2016-02-15 1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