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口七人,住下浒镇下浒村江厝里28号,2011年11月份对危房改造已经下浒镇土地所同意。2012年1月我浇灌混凝土结束后,说有人举报我占用别人土地,霞浦县城管中队叫我停建,但至今也没有说明停建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依据事实让我停建,希望政府部门给我一个说法。
江兴作:
您所诉求的“危房改建为何不让建”编号(ND14012500002)诉求件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特作出如下答复:
1982年上访人江兴作由于家庭人口多,祖遗旧房小,主动向堂叔江春绍协商,将座落于下浒村江厝里树下一块宅基地48㎡与江春绍兑换58.3㎡,即现新建房用地。2012年1月江兴作向下浒镇村建、土地部门申报旧房改建申请,并于同年动工兴建。邻居江其惠一直以江兴作违章超建145㎡、侵占土地28㎡这一理由屡次向监管部门申告责令江兴作停建,但又无证据佐证侵占土地,致使双方积怨过深,多次发生殴打等肢体冲突。2013年5月31日下浒镇调委会、下浒国土所、下浒村委会联合对此案进行调处,注明:江兴作以山坡地取土、青苗补偿名义付给江其惠父亲江兴祖3万元。江兴作拒绝在协议书上签章,为平息双方纠纷下浒镇国土所及下浒村村委会通过自筹的方式筹集现金3万元,此款已于6月10日由江其惠母亲陈枝花领取。按照江其惠举报作为职能部门镇村建分别于2012年6月25日、2013年4月14日依造《福建省村建建设管理条例》第30条“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按已形成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至200元的罚款...下浒镇土地监察中队也先后二次下达停建通知书,责令江兴作停建整改,江兴作则乘工作人员双休日休息时间进行抢建。目前该房子已建成六层,个别楼层也已装修。
下浒人民政府
2014年2月7日
(下浒镇于 2014-2-8 16:13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