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把(征求意见稿)去掉后,就是以这个为标准执行的,就形成了新的司法解释了。目前也就是一个思想的指导。征求意见稿起到一个提前通知的意思,征求意见稿本身是没有效力的,但是执行的时候下级法院都是以这个为标准的,通常这种意见稿到定稿的变化也不大的。
佛山法院是这样理解,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提问过于笼统,请明确您要咨询的问题。若涉及到具体的案件,请提供案件号和立案受理的法院名称,以便我们跟进了解情况。
谢谢。
2011年7月18日
2011-07-15 11:1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