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母亲是否具有云和县高胥村第三村民小组资格的问题(见帖子“法院是追求形式主义还是公正司法”),市中院及时给了答复,内容如下:回帖推荐http://ucenter.lsnews.com.cn/avatar.php?uid=93788&size=small
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表于13楼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当事人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法院是否受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前提。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你母亲是否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存在争议,你方应先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确认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我们很感谢中院能给我们答复,但对于答复的内容我们有不同的认识,下面是我们提供的相关证据。
在庭审上,对方已经认可我母亲的村民资格,加上庭审时我们提供的农业户口本、粮食补贴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我母亲的村民资格已经毋庸置疑了。目前,全社会都在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农民打官司不容易,也是因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才把最后的希望放在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多为农民考虑,切实履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一次不公的审判,造成的不良影响远远大于人们的预料,恰逢司法体制改革,希望法院能慎重考虑。你们的每一个判决影响的将不仅仅是案件的当事人。
丽水市中院回复
2014-05-05 08:22
你好。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应当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并经过合议庭评议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你方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提交证据并表达观点,法院将综合、全面评议各方证据材料,而非单方证据,并依法作出裁判。
关于我母亲是否具有云和县高胥村第三村民小组资格的问题(见帖子“法院是追求形式主义还是公正司法”),市中院及时给了答复,内容如下:回帖推荐http://ucenter.lsnews.com.cn/avatar.php?uid=93788&size=small
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表于13楼查看完整内容
您好。当事人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法院是否受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前提。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你母亲是否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存在争议,你方应先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确认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我们很感谢中院能给我们答复,但对于答复的内容我们有不同的认识,下面是我们提供的相关证据。
在庭审上,对方已经认可我母亲的村民资格,加上庭审时我们提供的农业户口本、粮食补贴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我母亲的村民资格已经毋庸置疑了。目前,全社会都在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农民打官司不容易,也是因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才把最后的希望放在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多为农民考虑,切实履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一次不公的审判,造成的不良影响远远大于人们的预料,恰逢司法体制改革,希望法院能慎重考虑。你们的每一个判决影响的将不仅仅是案件的当事人。
一审时,我们提供的其他证据也可以加以佐证。
云和巴掌点大的地方,法院办案完全靠关系的,看来楼主家关系不够硬啊
楼主妈妈的村民资格已经很清楚了啊,法院摆什么乌龙啊?
这样都不能证明的话,还要怎么样证明?好像有点故意刁难
村民的资格哪能随意取消呀
楼主前个帖子我也看了,我觉得中院的要求很奇葩,楼主家和街道连官司都打了,街道难道还会愿意出公章证明吗?再说了,楼主也不是其他渠道不能证明,现在可以说铁证如山,何必揪着一个公章不放呢?
第一张照片,不是已经证明了吗?
第一次打官司,不了解市场行情。
希望中院能秉公执法
不知道被告是什么人,肯定和法院关系不错吧?
被告是村委会,请了律师的,不知道.....
农村的村规民约确实可以超越法律。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是女人假如出嫁了就是这个资格自动取消。虽然户口在村里,一切福利已经没有。
按道理是户口强制性取消,迁移。嫁给居民可以保留一切福利。
不然好点的村庄出去的一个没有,都是进来的。
欺负我们法盲啊,法院这回复,是不是有点文不对题啊?》
晕,中院你看不懂中文吗?根本就没答问的问题
打官司要验明身份,但楼主是和街道办打官司,街道办肯定不会给他开身份证明啊,那请问下中院,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好呢?
这摆明了就是法院故意刁难人啊,民告官,就是不准告的意思啊
这是程序性问题吧,主体资格的认定就那么难吗?
亲,不是跟街道打官司,是跟村委会
而且村委会和街道都已经盖章的,承认了我母亲的村民小组成员资格的。所以我不知道法院需要提供的是什么样的认定
自古法院就是最黑的地方,吃了原告吃被告
接这个案子的法官是谁啊?怎么这么刁难人呢?
法院究竟要什么样的认定最好明确一下,不要忽悠老百姓呢
我妈是嫁进来的。
到底要怎样才能认定村民资格,法院你给指条明路啊
通过这次诉讼,我发现普通民众要寻求一个公平,真难
怪不得那么多人宁可去上访也不去法院
:@:@:@
我打官司还得证明我是谁???????、
村委的不同意见楼主也没有说,估计是很多村民都有意见。交钱的是时候好说,想要分钱矛盾就来了,很多村就是有钱也分不下去。在农村,光讲法律是没用的,很多事都能扯到解放前,那时新中国都没成立,更别说现在的法律了。
主体资格总得先认定的。
如果当年日本没有侵略我们的话,我还是比较向往日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