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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服刑者的救赎

2023-12-5 16:36:48发布13次查看ip:发布人:

一个服刑者的救赎
本人因卷入一起刑事案件,在地狱般的看守所和监狱煎熬了几年,见过许许多多的刑事案件,这其中有有罪的也有罪名比较勉强的。有一些在政界上呼风唤雨的政客,也有一些江洋大盗和杀人越货的杀人犯,形形色色的人,在一千多个日日夜里,凭借理性与希望,年年如一日坚守自己的“救赎”之路,救人救己,穿越层层苦难,最终活了下来。 通过几年的经验总结,见多了,看多了。我的人生观也彻底被颠倒了。理想没有了,信念没有了,脾气更没有了。
所谓的公平和正义被一些执法者无情的践踏着,人性的良知被金钱和利益腐蚀了,剩下的是赤裸裸的钱色交易。.明白了法律实际上是金钱和权力勾结,人情和法律相博弈。明白了失去自由的可怕,没有尊严和人格的重要,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自由更宝贵的。穷不和富斗。富不和官争的道理。我可以很自豪的说我没有做过伤害他人的事,也没有做过违背良心和道德的事,更没有做过侵犯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的事。有罪的人不一定做牢,做牢的人不一定都是十恶不赦的人,他们有的人是善良的,人格和人品都是优秀的,可以为家庭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但因一件小事就打入监牢,前途尽毁,妻离子散,留下老母和病妻在家整日以泪洗面。曾经一名法官当着我的面说:“我可以判你,以可以放你,可以判你有罪,也可以判你无罪,”个中玄机耐人寻味。我记得2011年巴中师范校接连发生了两起命案,前者主犯判了十几年,从犯四年到八年不等。,。事起的起因是双方因口角发生争吵,一言不和一方将另一方杀死。凶手都是些农村无业青年,也没有什么背景。所以整个案子判决还是比较公平的。但后一起案子性质是一模一样的。也是因口角纠纷将一方杀死,但性质还要恶劣点,其中一方将死者砍伤后。死死想逼,追出好几条街。,仍不放过后因流血过多而死。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还是很高的,四名凶手很快被绳之以法真是大快人心,但事情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四名凶手都是巴中有名的恶少,背景相当深厚。一个吴某其父是有名的黑社会头子,另一个徐某某其父也是。一个张某某其父是教育局领导,一个杨某家境很好。其中吴某和徐某某在看守所关了一个月释放。张某某因头颅小的时候受过伤。看守所以此为由不关押。最后只好取保候审。只有杨某一人在押。当然,事情不可能这么结局了。死者是外地人没有什么背景。赔点钱就可以取得对方的谅解。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张某某十年有其徙刑,杨某六年。按道理是相当轻的了,背后的故事可以说是相当精彩的。但两凶手仍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院。中院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巴州区院最后判张某某5年有其徙刑杨某3年有其徙刑。事情完美结局。胆子真大,这就是巴中有史以来判得最轻的一起凶杀案了。连看守所的警官都叹为观止。历害吧!什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胡扯。5年坐3年多一点就可以了3年坐两年多一点就可以了。我估计他们很快又可以出来做恶了。当然监狱的生活是相当不好过的。不过只要你有关系什么都好办。减刑什么的只是一个形式而以,这些人法律是治不了他们的,天理?有吗?还有2010年巴中所谓首起制造假币案。我和其中的一个主犯刘某某一起关押过几个月。每天十几个人都关在一个狭窄的房间里面。平时你我的事都互相了解。所以我对他的案子是相当了解的,当时,总共有七八人涉案,不到一个月就只有他和一个任某某在押,其他人以不同理由和借口释放,这个任某某我也和他在一起关过几天,这小子相当的傻瓜,他们搞的不是人民币是一些外币,但他毫不知情这是做什么的,就他和一个厍某帮刘某某做,公安机关为了把案子做大好立功受奖,故意把事情搞得满城风雨,其实最冤的是任某某了,也没有挣什么钱,白白坐几年牢,其他的从犯只关押了一个月就放了,当时我记得这小子天天在号子里哭,身上的皮肤都烂完了,大冬天只穿一个短裤和背心,相当的凄惨,瘦小的身子冻得瑟瑟发抖。通过这两件事情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法律是针对弱势群体的,每一个案子背后的故事是精彩的,有的欢乐有的愁,什么是腐败?什么是老虎?老虎离我们普通老百姓太远了,想被它吃它还不一定下口.。到是苍蝇满天飞。
我在牢里也接触过许多的职务犯,没出事之前这些人平时道貌岸然的。讲起话来头头是道,满嘴的仁义道德,党性原则。出事了骂党骂娘的,人性丑恶爆露无遗。自私的本性昭然若揭。当然职务犯的判决是相当大的。有的受贿一百多万才判五六年有的几万块判十几年。他们讲的是我花了好多好多的钱才摆平这个事情,某某院长是我同学某某庭长是我亲戚。唉!不过不得不佩服人家。在牢里一样吃香喝辣,挣分比谁得快减刑比谁得多,我认为当前司法腐败以成为社会最为瞩目的一种社会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 是受社会环境影响,司法权力又称为国家最后的权力,这种权力有权威性,排它性,强制性,其设置的本意是为人民服务的,是用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不属于国家和社会范畴,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发展。司法权力异化为一种用来交易的社会资源。
二是立法不完善,不严谨,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立法弹性很大,法律认知上存在着差异。客观上造成司法人员裁量权过大,加之司法解释跟不上。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有很大的灵活性,伸缩性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成为司法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
三是司法权力监督不得力,一般执法单位(公.检.法)虽然内外上下都有监督机制,相互监督怕影响到关系,人大和上级机关监督又怕影响司法独立,挫伤办案人员的极积性致使监督不到位不得力。
四是司法本土化,一个法官在出生地甚至在生活了很久的家乡任职,亲属,朋友,如果他们有纠纷或涉案时,司法的行使往往就成了案件久拖不决的口实。同时执法人员之间人情化,地方化,裙带关系严重。在一些地方,基层法院,家族化并不少见。平时他们工作随心所欲。乱作一团。轻罪重判,重罪轻判,什么法律,纪律对他们形同虚设。五是查处打击力度不大。一些基层执法单位特别是县市级执法单位。一些法官,检察官,公安从业人员。素质低下,道德败坏,人格卑劣。性格张扬,为了面子,票子,循私枉法严重。搞内部消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助长了特权思想,侥幸心理,引发了一系列冤假错案。搞得地方污烟瘴气,生灵涂碳,家破人亡。
有句名言说得好: “一次不公正的执法胜过十次犯罪”,因为一次违法行为不过是脏了水源。而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则把水源污染了,作为司法的践行者。法治意志的推动者。执法者的人格正义,公平正义感是维护司法公平的一道屏障。
所以我在这里奉劝各位朋友如果你家里不是有钱,有权,有关系。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不要做一些伤害他人和国家的事。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伤害了亲人也伤害了别人,到头来肥了一些执法人员。牢门深似海,他们一句话可以让你上天堂也可以要你的命,甚至可以改变你一家族的命运。让你万劫不复。我就是其中的一个受害者,我没有做伤害他人的事也没有做伤害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但我穷没有背景和关系,也没有钱去送礼。其中的潜规则让人伤心流泪。与其说是法制的力量不如说是权力的魔力。
贪污受贿,循私枉法,刑迅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者居多,不少办案单位既是管理者又有审判权寻租动机非常强。对法纪满不在乎,我可以说现在的刑事案件百分之八十背后都有腐败现象,只有极少数个案家里比较贫穷,无人管。对他们的制裁相对是依照法律文书来叛决的。我们中国的法律弹性相当大,什么“三到七年”“十年以上”名词给了法官很大的空间。可以叛你三年也可以叛你七年。可以叛你十年,不高兴也可以叛你无期徒刑。
我相信对这些司法领域的害群之马,早晚会得到报应的。虽然好人不一定有好报。恶人不一定有恶报。但一个人做了坏事了,晚上始终睡不好的。做人还是要心存善念,不要有点权力了就为所欲为。要记住权力是人民给你的,你应该为人民服务,要对得起头上的国徽。
好了不写了,我只想警醒一些执法大爷们,放下屠刀立方地成佛。
下次有机会告诉你们看守所里的秘密,什么叫生不如死?什么叫洗滴水观音?什么叫吃穿心莲?什么叫发电报?监狱里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的?它的黑暗是你们无法想象的.。至此为止,各位朋友好自为之哈。千万莫得罪公,检,法呀!

大地惊雷霆出击

这贴够新奇,但愿不是真的,如果那天被删了,我想这肯定是百分百真的.

社会不正义,就看你是苟且活还是尊严死了!

这社会就这样,人性正在被泯灭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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