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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园二期的物业严重损害业主利益

2023-12-4 1:42:34发布10次查看ip:发布人:
博世园二期房子已经买完,物业管理也越来越糟糕,略举以下问题:
1.物业公司是开房商的公司,因为车位价格可以说是天价,所以非常多车位没卖出去,为了促使开发商把车位卖掉,地下两层近80个公共车位不让业主停车,也不采取措施把公共车位出租,实现倒逼逼业主买车位的目的,故意让公共车位闲置空着,严重损害全休业主的利益。
2.社区用房和公共部分未经业主商量,物业私自决定处置使用.
3.个别业主不自觉把生活垃圾丢在地下室装装修垃圾的铁桶,铁桶里的垃圾10天半个月都不拉走,导致地下室臭气熏天,因博世园设计缺陷,臭味随着电梯带到每家每户。物业理直气壮说是业主私人行为,我们业主想问物业,小区哪个问题不是业主私人行为?业主出物业管理费不是让物业拿出措施去管理规范个别业主不自觉的行为的吗?
4.物业利用社区和街道办等政府机构的某些人物,故意制止业主的合法建议和意见,促使物业开发商获利。
据了解,博士园二期属于前期物业,对于公共停车位使用事宜依据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业主不自觉把生活垃圾堆放在地下室,物业未及时清运,按照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生活垃圾不得放在地下室,物业劝阻多次业主拒不执行,物业企业只好让其堆放几日直至产生臭味,从而达到警示业主的目的,目前该情况已得到处理;社区管理用房产权属于区政府,因此,其管理及分配均由区民政局决定,不属于业主,故不需要与业主商量。
小区管理不是物业单一主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及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目的是规范小区业主对于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分的行为,所以,对于小区的管理每个业主均有责任和义务对于不遵守小区约定及合同约定的业主进行劝导和指责,否则个别业主的行为也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的管家,没有执法权,对于业主的不自觉行为也只能劝阻,多次劝阻无效后就需要业主共同维护小区的共同利益,对小区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和指责,小区的和谐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10-10 15:3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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