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女陈某意外怀孕自愿引产的申请报告
海口12345市长热线、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口市民政局:
尊敬的政府工作人员,我们是海口市某村居民,女儿陈某(身份证号:460……)现年23岁,从小智力缺陷,经鉴定为智障残疾人,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陈某今年2月在海口市某饭店打工时结识了该饭店临时工X某(未知其全名)。X某利用陈某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以及对复杂社会是非判断能力的不足,以谈恋爱为名,诱骗陈某发生性行为,以导致其怀孕。由于陈某缺乏基本的生活判断处理能力,加之我们监护人年迈体弱监护不力, 待到发现该情况时,陈某已经怀孕8个月。基于目前的困难情况,我们自愿申请陈昭余引产,理由如下:
一、未婚
二、智力障碍(残疾人)
陈某缺乏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临时工X某事发后不愿意承担责任,销声匿迹,现经多方查找,仍不能取得联系。我女虽然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但心智发育缺陷,完全不能独立承担起作为母亲的相应责任。我女事发后,精神受到极大打击,情绪不稳,自控力差,不能独立抚养小孩。我们也年过花甲,不能长期提供必要的扶助,为了陈某日后生活考虑,只能无奈做出引产的选择。
因属意外怀孕胎儿健康堪忧
我女缺乏足够自理能力,怀孕后有可能服用了其它药物。男方X某事发后便消失,我们不能掌握其基本的健康、遗传状况,本着优生优育的原则,以及我们有限的承担能力,只能选择引产。
单亲妈妈已经很难,智障人士作为单亲妈妈更是难上加难。我们已经无法解决即将面临的难题。由于监护不力导致了女儿的不幸,我们深感痛苦和愧疚。为了对女儿日后生活负责,我们只能做出这个痛心的选择,自愿申请引产手术,并承担相应风险。愿意承担相应社会法律责任,与任何政府部门、单位组织、个人无关。
由于我女儿未婚,又属残疾特殊人群,恳请有关部门批准,为盼。
陈某法定监护人:陈某某(身份证号:……) 冯某(身份证号……)
2012年7月16日
网友你好:经过我委的了解,陈昭余目前已怀孕34周,大约8个半月。如果现在要求计生部门出具引产证明,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不允许7个月以上的大月引产)。所以,你们的申请我委不能批准。【单位领导—王业天】 2012-07-23 11:5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