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8月15日)的时候给姨妈过70大寿,在市区某酒店消费了5200元,周一(8月17日)的时候过去要求开发票,但酒店方说付款的时候给打折优惠了,不能开发票。无奈之下跑到另一家酒店,这家是8月7日消费掉900多,我跟他说明我需要用到发票,希望他开给我,这家经理也以同样的理由——付款的时候给你打折优惠了,拒绝给我开发票。想问一下,商家的这种做法对吗?如果不对的话,我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他们吗?如何举报?
丽水市财政局回复
2015-08-20 18:02
网友,您好!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2011年第9号)第五点规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零星服务,单笔金额在100元(含)以下的,可免予开具发票,但消费者要求开具的,必须按规定开具。单笔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应当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酒店实际消费,酒店都应给消费者提供发票,商家不得以打折、馈赠礼品、抹零、送代金券等手段变相拒开发票。如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向主管税务分局举报,或者可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周六(8月15日)的时候给姨妈过70大寿,在市区某酒店消费了5200元,周一(8月17日)的时候过去要求开发票,但酒店方说付款的时候给打折优惠了,不能开发票。无奈之下跑到另一家酒店,这家是8月7日消费掉900多,我跟他说明我需要用到发票,希望他开给我,这家经理也以同样的理由——付款的时候给你打折优惠了,拒绝给我开发票。想问一下,商家的这种做法对吗?如果不对的话,我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他们吗?如何举报?
楼主,您好!您发的帖文已转交给相关部门。
为何在付钱的时候不开,过后再去开发票商家基本都不会鸟你的
因为当天晚上吃到很晚,去开发票的时候,工作人员已经下班了,说叫我以后再过去开。结果昨天过去开的时候又换成了“已享受优惠”为借口,不给我开发票。我真怀疑他们是不是就想方设法偷税漏税。
估计发票要百分之几的税率
一般酒店的发票都不够用,而且发票对于商家来说就是钱啊。
我希望税务局能给我一个专业的解答,如果商家这样做是不合理的,那我就可以拿着这个帖子去要求他们给我开发票,所以我在帖子里就不写具体是哪两个酒店了,以免给他们带来负面影响。
他们应该是定额发票吧?在定额之内应该是不要钱的吧?
不开发票你就不付钱,大不了去派出所
酒店明显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消费者要求开发票,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楼主还可以找消协投诉。
不合理,不过你钱都付了,还真是
是不是把应该交给税务部门的税款作为人情优惠给了你?
上来跟大家汇报一下,半个小时前,我打印了这个帖子和丽水市财政局的答复内容去和商家交涉,就给他们看了这些文字,没多说什么话,他们就答应给我开发票了,但是不能开足额,只开了2460的金额。诶,想想很烦,那就2460吧!发票说要下午4点前给我,还要跑一趟。不管怎么样,这个事情算是比较圆满地解决了,真的很感谢丽水市财政局的网络发言人和问政直通车,谢谢你们!
补充:也要谢谢帮我顶贴的朋友们
有部分店就是这样,借口或理由总是很多,诸如上面所说的工作人员已下班、当时已给优惠等,还有比如说本月票额已开完下月再开(实际上再去的时候还是不能开)、过两天来开就有发票了(其实也是没有)、累积多点一起开(累积了还是没有开)……
这样的商家,其实就是故意逃税吧
亲们,我拿到发票了
又要给问政直通车点赞了:loveliness:
只要你说去消协处理一下,他就开了,我试过好几次,成功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