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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佛山确定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范围

2023-12-1 15:44:13发布20次查看ip:发布人:
咨询广东省有没有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 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范围, 如果有, 该规范性文件名称是什么? 是否向公众公开? 如何取得 ? 确定轻微违法行为具体范围的权力有没有下放到佛山公安交警部门, 如果有, 该规范性文件名称是什么? 是否向公众公开? 如何取得 ?
附: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58号 第六章 第二节
  第四十三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依照本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轻微违法行为的具体范围。
经了解,你也向省级相关部门咨询该问题,请耐心等待省级部门的答复。
2017-07-06 1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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