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将齐贤政府告上法庭!!!
2023-11-30 9:48:12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本人将事件做以下真实具体叙述:事因绍兴齐贤政府为城乡美化,对道路两旁进行整治工作引起,牵扯民用附房。政府在无协商无评估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11日当天对户主下达强拆通知并实施强拆。因当日上午10点左右某丁姓领导带着规划图纸来实地勘查,称附房在即将新筑墙体之内不必拆除,可以考虑墙体刷新漆即可,户主在得到这种承诺之后便放心走开。丁姓领导离开才1小时左右,村书记带着几个领导到了现场声称必须拆除附房,户主立刻前往兴齐村村委去确认真伪。接近12时许,城建办又到达现场就地填写了拆除通知单并要求户主儿媳签字,因户主前去确认未归,前后几批领导说法有异被户主儿媳拒绝。随后下午2点左右,村委、城建办、携社会闲杂人等在未经户主签字情况下开始实施强拆,此时屋内还有90岁行动不便的爷爷及合法财产设施未转移,政府便开始派人上房掀瓦,对户主家进行断电,爷爷也被迫转移至安全的屋外。56岁的户主弟在第一时间得到消息后赶来现场理论和阻止,遭到政府雇佣来的社会势力殴打,随后附房及内部设施也强拆尽毁,水管也断裂,户主家人立刻报警,户主弟也被送院就医,全程齐贤政府官员在旁围观。等我们年轻人下班回来,情境凄惨,随后我们于E网上对此事发帖,柯开委声称并无打人,让我们怒火中烧。随后齐贤公安立案后,又称打手找到了,政府机构之间说法又是出现前后不一。在半年的时间里,每到月中轻访办上访之日我们都去上访要求上级政府出面解决,见了形形色色的官员,但屡次都避重就轻,维权之路困难阻阻。
当着广大民众面前,我对政府进行公开质问:
一、我方对于政府官员所谓“多次与我方通知和协商,责令无果才进行强行拆除”存以下3个疑问:1,政府是否能出示的了所谓之前多次给我方的通知、协商依据以及相关时间,委派人员信息?2,关于强拆当日丁主任所谓附房建筑在墙体掩体之内无需拆除,这跟随后政府派遣的强拆队伍自相矛盾究竟是怎么回事?是否属于工作衔接失误?3,在无通知、协商及调节的情况下,政府能否再次出示下附房拆除前的设施、财产评估鉴定报告?
二、关于政府所谓“美化城乡面貌而对道路两旁集中整治”存2个疑问:1,现请政府证明下我方附房位置是否在墙体掩体之内?是否强拆+误拆?2,城乡美化的结果为何是保留高近4米的大坟以及对面马路丑陋的破庙(图1)?“美化”是否只针对此次事件发生后对我方的说辞。
三、关于政府雇佣社会势力协助强拆进而殴打户主一事有3个疑问:1,为何政府第一时间调查,在E网公布是并无打人的情况(图2),随后又通知涉案打手被抓拘留,是先前调查马虎、蓄意包庇还是应对策略?2,为何派出所现今封闭我方提取立案资料和涉案人员证明与信息?3,被拘留的打手应属于个人行为还是代表政府行为?
四、关于附房属违章建筑进而实施强拆存在8个疑问:1,若是违章建筑,为何在显眼道路旁20年没被拆?2,拆违为何要说给与我方7000人民币?既无评估又说纯属违建,这钱是出于何种性质?3,关于我方遗失的20年前的收据副本,请问村委存放的原件是做什么用的?为何不予提取查证?4,村里退休出纳和村委员出面证明20年前收取附房土地使用费用并签字(图3),政府是否敢于承认?5,房屋已经建成并实际居住近20年,并不是处于正在建设过程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是授权镇政府对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的制止,对已经长期存在的建筑,镇政府无权强制拆除。齐贤镇政府是否越权?6,《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政府强拆过程中是否违规?7,拆违通知书当天手写当日施行内容怎么解释?(图4)政府强拆是否需要履行系列规章流程,还是想拆就拆?8、政府可知“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是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权,确立了只有违反了“建造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20多年前我们家的附房和其他村里农户一样,是在当时政策条例允许,以及村委批附下使用至今的,现在完全被咬成违章建筑拆除)
附房强拆打人事件现已过去近半年,却依旧无法给我方一个合理的交代,但政府官员出资在被强拆附房对面山头的庙宇工事却能在2个月内完美竣工,手续是否齐全就不得而知。而90岁高龄的爷爷因附房被毁安置依旧是问题,是否在政府官员眼中一个活着的百姓都不及坟里的死人和庙里的泥胚菩萨重要,在这小小的三岔路口,一坟一庙一房看出人情冷暖,看出政府是如何对待百姓生计。现我户正式将齐贤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图5),本地告不下我们就学电影主人翁告上北京,也请大家关注事件发展。
请大家拭目以待
你没必要去举报人家呀!难道 你还想人家再来打你不成...
家园被毁,长辈受罪,我们要躲起来怕死不成?
不论什么途径,不为亲人讨要到公道就枉为子女。
拭目以待,为你加油,祝您成功!!
法院审判结果就是判决拆除程序违法,齐贤政府承担50块败诉费。有本事拿出权证来。
假如你遇上了这事,被打了。相信你也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对于这半年的身心折磨,讨要公道早已比钱更加重要。
我妈为自己遗失20年前的收据自责,往返村委讨要原件他们推脱不给明示,好在当初村干部有几个肯立下字据证明。我们年轻人不仅要一边查阅政策法律一边取证,就算上访都要应付那些深不可测的套路,这些在电视上是剧情,在我们身上留下都是阴影伤痕。
权证不是由政府部门批复下发的吗?户主当年做了该做的,交了该交的,难道不是有关部门做事拖拉、失职?难道人民币老百姓可以自己印吗?
很看好你,区里不行上市里,市里不行上省里,省里不行只有中央了
有个奇怪的问题,老百姓手中的收款收据副本一旦遗失,这时候只要政府不出示就可以当没发生过。
就为这句我顶你!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这种事太多了,99%的都不了了之
顶楼主 政府公信力缺失
难道农村里批地基是你想批多少就批多少的吗,户主当年做了什么交了什么也就户主自己知道,难道造间房子住进去一定就是合法了,原始的地号、批文什么的土管所都有,自己去查查就知道了。查不到就一点办法都没有
支持下,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或许可以替你讨回公道。
地方政府不顾百姓死活。无法无天。只有上达中央政府才能让这帮畜生受到法律制裁。
附房20年前在当时法律允许下,村委批复合理使用,要我们交的钱一分不少,收据也确实开了,天地良心,现在你赖账,还怪它是不合法,转身把你遗留下来的问题全部以老百姓的血汗替你买单。这还不够,你还雇社会势力代你“执法”代你打人,打完还继续歪曲捏造事实,毫无悔意,叫我们怎堪忍受。。
可以找人打回去
这种根本就不可能有权证,以前村里交点钱建起来的附房,甚至村里都没交过,官司打到北京都没用。
支持,这个社会太需要楼主这样的人了。
我们就是政府自身历史遗留问题下的悲剧,这样的受害者也不止我们,法律也通情理,我们当地政府官员竟能做到如此霜冷?你找人代你“执法”带你打人,打完也不曾去医院看望,立案后还找个人帮你档箭,为保自己头上那顶乌纱什么都想的出,做的到,是否太过于欺人太甚。
只能祝绍兴ZF18代不得好死了
要么以暴制暴,打死那些官员
楼主有勇气,对于一些不法分子,就是该告!拭目以待,为楼主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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