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城管局管不住街上高音喇叭
2023-11-29 11:31:03发布10次查看ip:发布人:
通江县城管局管不住街上高音喇叭
(一)通江的现实状况及相关法规
在通江的大街小巷街道上,随处可以看到店家门口摆放着一个个音箱,从音箱里传出的那些震天动地的声响,搅得周围住户不得安宁,无法正常地工作与休息。从超市酒吧到普通商店,都在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声响招搅顾客,成为一大景观,也是通江人民深恶痛绝的一大毒瘤,并成为市民议论的一大热点。这对于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的文明建设是一个极大的讽刺。笔者曾经在通江麻辣论坛已经反映过此类问题,通江县城管局没有去监管,或者说监管不力,没有能力去监管,问题依然存在。
(二)监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商业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噪声限值。根据规定,如果是居民区和商业区混杂的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那么社会噪声限值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专家介绍说,人正常说话声响约为55分贝,大声说话时大约为60至70分贝。
然而,向通江城市管理执法局问题,结果依然不了了之。要么说是没有具体可执行的文件,只能是劝导商家把音量关小一点。结果可想而知,没有效果,国家的相关法律成一纸空文,执法部门形同虚设,百姓依然怨声载道。
(二)通江城管局无法可依还是执法不力
根据上述法规,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扰民,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一明显违法的行为一直持续至今呢?是无法可依,还是执法不力?可以肯定地说,法律是明确的,公安机关及城市管理执法局愿意出警制止商家这一违法行为就说明了法律的存在。或者是商家不把城管放在眼里?显然也不是,商家没有那么大的胆。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一本来非常简单的问题变得如此难办呢?
国家的法律是任何人都要遵守的,而相关政府部门是保证法律得以落实的执法者。但是,当执法者竟然无法执法时,这其中的一些问题,是需要从根源上给予厘清。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那么,当商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其行为已明显违法,属于禁止对象,相关政府部门只要依据法律给予制止并作出相应的处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所以说,对于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考验城管局的监管能力能力的试金石,任何的推诿都是说不过去的,甚至可以说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只有做到提高法律意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让百姓满意。
一个城市的和谐与繁荣,需要法律来保证,而法律是需要人去执行的。只有树立起以民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这样的政府才能为百姓所拥护,这样的城市才有希望。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呵呵,环保局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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