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解决通江县“7·01”爆炸安全责任事故案中受害方的善后事宜的诉求
2023-11-28 17:23:37发布20次查看ip:发布人:
巴中市人民政府:
诉求人:夏本芳,女,现年63岁,汉族,家住通江县诺江镇元顶村六社,身份证号:513025195412092865。
事因: 2017年7月1日上午,丈夫朱兆训到城南恒安物流公司旁自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购买一废旧铁皮桶,与老板王良斌协商以100元钱购买半截铁桶,王良斌便安排工人张德荣使用氧气乙炔切割机进行切割,没想到该铁桶曾经盛装过高危化学品,故在切割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丈夫右腿当场炸得粉碎,经中医院现场包扎后送到县医院,县医院见伤势太重,立即转院巴中市骨科医院,由于失血过多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7月1日下午,因我方亲属情绪激动,为防止双方出现群体性事件,由诺江镇人民政府牵头,宕江派出所及街道居委会共同出面,在该废品回收站进行协调,至晚21时许,协调无果;7月3日和7月4日,经政法委马书记指示,由诺江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安监局、公安局、经信局、信访局参加配合,县调解中心田主任主持调解,安监局冉局长、何科长现场宣布此次事故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求肇事方先行支付10万元对死者进行安葬,但对方依然拒不配合调解,态度顽固,声称此事与他无关,他没有责任,拒不支付安葬费,致两次调解谈判均无果而终,致使死者至今无法入土为安。
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我本人及亲属强列请求党和政府为民作主,特提出下列几点诉求,请求政府领导给予答复解决:
一、请求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公布丈夫死亡责任主体及具体死亡原因,并及时出具书面事故报告,并对王良斌继续从事的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生 产停产整顿;
二、因我夫妻系精准贫困户,本人又是肢体残疾人,无力承担丧葬事宜,为确保死者早日入土为安,促成王良斌配合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履行赔偿 义务;
三、此次爆炸事故,安监局冉局长已宣布系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相关安全监察职责,王良斌公司是否具有收购和销售(处理)高危 化学品包装桶的资质,请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若构成犯罪的,并请追究刑事责任;
四、我方于7月5日就此次事故在通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后,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至7月11日法院才进行查询。因法院未及时进行相关工作,完全 可以致使对方转移资产,若法庭判决后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请求政府给予解决。
诉求人:夏本芳 2017年7月10日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单位,请相同的内容不要多地重复发。
你咋不直接向法院起诉呢?这事情是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吗、你也太天真了吧?为什么不去咨询律师呢?
醒醒吧,不要再继续睡了;所谓的调解本就是忽悠你的,这事情已经超过了调解的范围,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你还是先咨询律师后再说吧。
诺江镇党政办
关于“请求解决通江县“7·01”爆炸安全责任事故案中受害方的善后事宜的诉求”一帖的回复
夏本芳同志:
你的丈夫朱兆训不幸去世一事,至始至终都得到镇上和县上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县级相关部门、镇上和社区已经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处理协议,同时各级相关领导还在继续努力调解,希望你尽快尽早依法起诉,依法获得赔偿。
诺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7.7.11
这些人不知道是怎么了,法律明明摆在那里,明确规定超过调解范围,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自己不起诉,还一味地要政府调解,
昨晚煮稀饭水多了,米少了,而且还煮糊了,这事也该找政府承担责任哟;。
怪政府不作为呀,政府没有发文制定煮稀饭下米和水的比例,更没有规定多少时间搅动一次,有过错哟。
起诉赢了对方没钱也没办法哦
SASaSaSASa是
当事人为什么不依法向法院起诉,其实就是怕裁判下来了,拿不到钱,所以就一门心思找政府,政府躺着也中枪,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既然对方“声称此事与他无关,他没有责任,拒不支付安葬费,致两次调解谈判均无果而终,”这对方总说出来个理由吧,为什么不说一下对方是理由认为此事与他无关呢?
这是实名投诉啊,希望正义得到伸张
有事找政府没错,但政府也不说万能的
政府会还你一个公道
为什么不把对方“声称此事与他无关,他没有责任,拒不支付安葬费,致两次调解谈判均无果而终,”的理由说出来呢?
已立案!让百姓感受一下法律的威严!
依法讲理地走司法程序就好,该政府管的事情找政府,该法院管的事情找法院,不要自以为是,硬说是该政府负责,几个杂皮的话就把通江人说得硬是不懂法,不讲理,跟巴中咬卵犟一样一样的。
巴中骨科医院也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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