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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抢劫杀人案罪犯被判死刑

2023-11-28 8:30:07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本报9月7日讯 昨天上午,由嘉兴市中级法院一审的高某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一案在海宁市法院公开宣判。
高某,现年31岁,小学文化,在海宁市长安大学城附近以三轮车载客生意为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而“三进宫”。
嘉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去年11月24日晚8时左右,高某驾驶蓝色三轮电动车载着女大学生敏敏(化名)从海宁市长安大学城去海宁火车西站。途中,高某产生劫财歹念,于是采用捆绑、持刀威胁等手段将敏敏带到一处偏僻地段,劫取敏敏随身携带的黑色拎包等物。在此期间,高某又将敏敏推倒在地,对其实施强奸行为。之后,高某害怕身份暴露,直接将敏敏杀害。事毕,高某将抢来的102元收入囊中,并将黑色拎包等物扔到附近河中后逃离现场。同年11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犯罪嫌疑人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虽然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鉴于其犯罪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又是累犯,故依法尚不足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判处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嘉兴日报

我觉得但凡是强奸罪的,都应该判宫刑的,坐等李某某被宫~~~
会不会有人说 是外地人干的?
早就好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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