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写了“请求法院立即把林其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的投诉信到网上,请求上杭法院1、立即把林其沐这个可恶的失信被执行人关于本案的信息补录到失信黑名单中;2、恢复执行被违法终结的执行案件,3、整顿执行秩序,自行纠正随意违法违规终结案件的错误做法,尽最大可能维护合法债权人的权益,重塑上杭法院和法律的权威。
等了很久才看到法院回复回复说,现林其沐所涉案件已全部录入旧案管理系统,其中我吴荫的案件已于2015年1月27日把林其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上杭法院回复后,我在评论栏中,提出强烈不满,要求纠正。但是,到今天2015年3月11日为止,我的执行案件还查不到林其沐。至于我提的另外两个问题,上杭法院则只字未提。
看来上杭执行局要答复其它诉求中的答复中所说的,上杭法院执行局早就开展了“整顿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的活动是骗人的,只顾答复,不求落实,忽攸老百姓。
不知其他诉求人对答复是否有同样的感觉和不满?
对投诉人吴荫反映的诉求没有落实,答复“假、大、空”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吴荫反映其申请执行林其沐买卖合同一案即(2012)杭执行字第146号一案在网上仍然查不到,未把被执行人林其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一事。经落实,我院已将该案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吴荫可自行登陆该信息系统查询。
2、吴荫反映该案被违规终结,要求恢复执行一事,经核实,该案在终结之前,本院已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包括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除林其沐名下有一辆奥迪车已被本院查封(因林其沐下落不明,本院未能实际控制该车而无法处置)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林其沐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且被执行人林其沐下落不明,吴荫自己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林其沐的财产线索及其具体下落,我院是在此基础上才依法将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因此该案并不存在信访违法违规终结案件的情形。该案虽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因林其沐还有其他案件(目前共有七件),故本院并未停止查找林其沐的财产情况,但依然未发现被执行人林其沐有可供执行的其他时产,也没有林其沐的具体下落。今后,本院将对该案加大执行力度,争取早日执结。如吴荫有被执行人林其沐的具体下落或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可随时向本院反映,以便本院执行。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5日
(上杭县人民法院于 2015-3-25 11:52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