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7月15之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是否和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样,要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5号)这两号文件,来确定土地用途名称、土地使用年限等登记内容?
张先生:
2016年12月16日,县信访局转来的有关您通过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咨询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确定不动产登记内容所依据的文件的材料收悉。现函复如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这两份文件,是不动产登记确定土地用途的主要依据。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在确定土地用途和年限时,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规定,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中确定的用途和年限办理土地确权和登记。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0日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6-12-20 15:18回复)
附件:15-18-37-关于办理12345政务服务平台转办咨询件的情况反馈(张先生).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