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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湖北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开学不怕被坑

2023-11-26 4:35:29发布8次查看ip:发布人:

快乐的时光总是那么短暂,一眨眼,暑假要结束了!不只伢们内心有股淡淡的忧桑,家长其实也一样,因为,又要交学费了!
今秋开学,湖北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怎么收费?
湖报哥送上权威部门的答案。
这20项收费高中禁止
湖北省物价局将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高中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禁止收费的20类项目。
为什么要检查?
省审计厅介绍,上半年审计湖北20所省级示范高中2015-2016年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时,发现各地高中教育违规收费问题普遍存在。
哪些费用是禁止的?
注意:
自立名目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等费用;
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费、共建费等;
将应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保障范围的讲义资料、试卷、复印、取暖、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转嫁向学生收取;
未经批准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
中外合作项目已过期仍然继续招生并收费;
超计划招生并收取费用;
公办学校违规招收复读生并收取费用;
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
利用学校场地和教学设施办班培训并向学生收取费用;
高一、高二年级违规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费用以及高三年级补课收费;
除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以外另行收取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其他军训费用;
学校组织参与以及商业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保险;
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营利;
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教辅资料费、伙食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教辅资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杂志、报刊等学习资料;
超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向学生多收学费;
学费、住宿费跨学期收取;
将收费资金账外存放,私设“小金库”;
未经公示擅自向学生收费;
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中小学只能收7类费用
今年2月,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北中小学可收取的7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执行新标准。
注意:
按新规定,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
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公办中小学可收取代收费共6类:教科书费(义务段免费)、教辅材料费、中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
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中小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除可代收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幼儿园收费仅限四类
今年6月,省物价局联合省教育厅发布新版《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规定: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收费项目只有这四类: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
注意:
保育教育费:费用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
代收费:指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下面这些费用不!能!收!
幼儿园不得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
不得收取书本费;
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一同关注消费生活湖北省黄冈市地处湖北省东部,因“黄冈中学”闻名全国。近年来,黄冈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网络图片然而,《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黄冈市调查发现,该市在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遭到各方质疑。“指定”遭质疑2000年,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正式启动。 ▲百度百科截图2008年,黄冈市政府和黄冈市教育局先后下发文件,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2016年,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被写入《黄冈市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上半年,黄冈市20余万中小学生订购“学生奶”。今年上半年,黄冈市20余万学生订购了“学生奶”,这是截至目前该市“学生奶”征订的最好成绩。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见》(黄政办发(2008)42号)中,明确要求“全市学生饮用奶供应配送工作由湖北省专一学生饮用奶配送公司承担”。而黄冈市教育局下发的《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黄教勤(2008)9号)中明确规定:全市学生奶定点供应企业为“伊利集团”,严禁其他品牌的饮用奶进入市内各学校。其中还规定,“要坚决停止未纳入国家和省统一计划的‘学生奶’‘学生豆奶’进校,严禁学校自制豆奶”。政府发文指定牛奶品牌、严禁其他品牌饮用奶进入学校的做法,遭到了各方尤其是相关企业的质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中,一家生产豆奶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种做法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另一家某牛奶品牌的代理商则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黄冈市的“学生奶”并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黄冈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奶”推广工作的后勤办丁主任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证实,上述文件的相关内容属实。黄冈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周科长坦言,上述文件部分内容确实不规范,具有当时的“历史局限性”。家长的顾虑依照《价格法》以及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相关管理规定,供应配送学生饮用奶应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调查中,黄冈市不少家长反映,虽然规定是自愿选择,但实际上学校会派任务,家长左右为难,最后只能选择订。1学校派任务 ▲网络图片黄冈市市民周丽称,学校班主任告诉她,订“学生奶”是学校统一下达的任务。“家里桌子上常常会放着几盒未开封的‘学生奶’,孩子不爱喝,但学校布置的任务,哪个家长敢不完成啊?”黄州区某小学一位学生家长窦惠说,尽管孩子喝奶有体质过敏现象,照样也得订奶,“人家老师说了,学校的征订任务必须完成”。2价格不断上涨黄冈市教育局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证实,2008年以来,黄冈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学生奶”征订价格共调整了5次,价格从最初的1.95元/盒,上升到目前的2014年确定的2.5元/盒,按每学期240元收取。而不少学校每学期向学生收取的“订奶”费往往要比物价部门核定的“240元”的价格多三四十元。3质量堪忧黄冈市某保险公司经理李洁表示,“学生奶”并非纯牛奶,而是调制乳,“蛋白质含量比纯牛奶低不少”,而且含有不少食品添加剂。变相的强制征订《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以来,黄冈市当地检查机关针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中涉及的企业涉嫌商业贿赂,教育系统少数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强制征订、收受回扣等问题查办了系列窝案。随后,黄冈市教育局在市检察院指导下部署了系列整改行动。连日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黄冈市区以及该市下辖的市、县、镇等中小学校走访调查发现,捆绑收费、强制征订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黄冈市多位家长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证实,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报名时,会统一收取学生的早餐费、资料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学生奶”的费用也包含其中。家长们报名时,学校会给出“一口价”,家长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样的说法也从一些老师那里得到了印证。黄州区、麻城市3位小学班主任老师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当地学校的通行做法是,在学生开学报名时,将“学生奶”费用纳入整体费用报给家长,“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奶’的征订率”。8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麻城市下属的中驿馆镇中心小学校长办公室内看到,办公桌上放着两摞以“学生奶”征订为主要内容的《致家长的一封信》。 ▲“学生奶”征订“通知”。信中介绍了“学生奶”工程及伊利“学生奶”产品的相关信息,最后一段这样表述:牛奶是除母乳外的最理想食品,为了您孩子的健康成长,在自愿的前提下,我们建议您能为孩子订一份学生饮用奶,让您的孩子在充满爱的世界里健康成长!如您愿意给孩子订奶,请填写以下订单,学校将统一安排在课间饮用。据该校校长以及负责相关工作的郭老师称,宣传单将发放给该小学及镇中心幼儿园的学生家长,数量分别为1300份和300份,“征订工作是教育部门的统一要求,所有学生必须订,开学时和报名费一起上交”。按照黄冈市教育局的说法,每次临近开学,各学校会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签字确认自愿订购“学生奶”,这样做的原因是“教育部门对家长是否自愿认定很难,所以要求签字”。黄冈市物价局方面则表示,如果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就可以认定为自愿。黄冈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一名负责人坦言,物价部门近年来也确实接到过不少家长针对“学生奶”征订问题的投诉,“许多不是反映价格高,而是强制征订的问题”。学校的“回扣”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征订、收费、储藏、保管、分发等工作的费用,经物价部门认定为0.09元/盒,此费用由供应配送企业承担。如果按照1000名学生每学期100盒计算:0.09✕100✕1000=9000元学校则可以获得9000元的返款。黄冈市某小学校长程俊算了一笔“9元钱”的账。他说,不少中小学的做法是把9元钱当作“回扣”,有的是校长拿2元,剩下的7元由班主任和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平分,有的学校甚至是校长全部截留。《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黄冈市教育局和市纠风办曾专门就“学生奶”的推广工作下发文件,要求学校不得加收费用,不得靠推广获取利润,不得收受企业回扣和礼金,不得出现违背师德师风的有关行为。黄冈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以来,该局把“学生奶”存在的强制订奶、拿回扣等问题列入专项整治对象,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呼唤理性消费“学生奶”推广工作遭质疑并非个别现象。《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山东、河北、河南等地也有不少学生家长在网上投诉了类似情况。近年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曾在其参加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研讨会上,多次对“学生奶”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她认为,“学生奶”在推广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滞后、监管不到位引发了不少问题。“自愿选择变成了强制征订,单独收费变成了捆绑收费,征订、保管等费用变成了回扣,在‘学生奶’的推广过程中,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无一幸免地被‘绑架’了。”朱毅分析认为:“一方面,有的学生不爱喝,有的拿回家去喂猫,有的拿来当玩具;另一方面,有的企业为了让孩子‘爱喝’,在产品中加入各种香精、添加剂。这些情况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消费并非正常、理性、适度的消费。” ▲网络图片“推广学生饮用奶同样需要一个科学、理性的市场环境,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些地方也该降降温了。”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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