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纠正电动车加雨棚不违法看法的说明
2023-11-25 18:31:19发布12次查看ip:发布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款是“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另外,我看了一些电动车事故,真是心惊。不少人在风雨天气骑车,被大风吹翻了。有坛友说,恶劣天气接孩子怎么办?老实说,用加了棚子的电动车在恶劣天气下接孩子,你们的胆子真是很大。或者说你们无知。冒雨接孩子,顶多打湿你们的衣服。但,如果是骑了一辆加了雨棚的车子,会是什么结果?
很简单的一个测试。准备两块同样材质同样大小同样厚薄的薄木板。其中一块做成摩托车的剪影,另一块不改变外观。然后准备两块铁板,两根柱子。做成两根座子,将两块木板放到这两个座子上。再用大型电扇开到同样的最高档,对着它们吹,各位可以看看,两块木板会有怎样的反应?
实际上,这个测试也不用做。想一想就会知道是怎么结果。未经改动的木板受风面积大,同样的风量一定让他摆动的厉害。但那块做了裁切的木板,由于受力面积减小,虽然也会有摆动,但,那种幅度一定比不过前一块木板。
交警依法拦车,其实是对各位骑车人的负责,保护各位骑车人的安全。
那么说狮子的领地也是你的地盘?那么好,剥光了你,扔到那里,看是你狠,还是狮子狠!
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国情;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文化;你跟他讲文化,他跟你讲老子;你跟他讲老子,他跟你装孙子!你跟他装孙子,他跟你讲道理。
目前在我市道路上运行的“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车三轮车等三类,其中电动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按《道安法》分类应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不允许安装遮雨棚等附件。电动三轮车按《道安法》分类应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也不允许安装遮雨棚等影响安全性能的附属装置。对于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违反规定擅自加装雨棚等附属装置的,交警部门将按《四川省道安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对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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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得改装。除此之外,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电动车上的遮阳篷距地面大概在1.7米,超出了标准。
别人停在路边,你凭什么拆别人的车棚。流氓
看到你忽然让我想到了那些在路上骑鬼火的飞车党,好样的,敬佩你。。。。
流氓么?不见得吧?他的车子不上路是怎么过来的?难道是飞过来的吗?既然已经上了路,就属于交警的管理范畴,机动车非法改装,交警纠正错误,这有什么可置疑的?还说交警流氓?我看你更流氓。
对了,有个成语“贼喊捉贼”,在你这里,可以改改,“流氓喊捉流氓”。
西瓜棚,雨伞棚存在伤人的可能,请问那个软棚,又没有棱角,为什么不能安装,刮风下雨看不清带孩子接孩子就不危险了么!
说不能安车棚就不能安车棚,安了就罚款,不怕罚款你就安吧
对老外就是抗议啊、声明啊什么的,对群众就是拆除啊、没收啊、罚款啊什么的,有能力的赶快移民
哎,小老百姓生活不易,上班远,骑个电动车也得半个小时,不下雨还好,下雨了现在连个雨棚都不让装,哎!!!!
管制慢慢来。任何管理,心都要有老百姓。拆的同时,想想怎么解决老百姓出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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