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11月份潍坊5起环境违法案件被处罚
2023-11-24 6:48:08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导语
从市环保局获悉,11月份我市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公布,其中涉及1名个人,4家企业,共罚款37万元。
1
当事人:于建林
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橡胶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
1、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
当事人:山东万泉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
处罚决定:
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3
当事人:潍坊鸿鸣环卫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
处罚决定:
罚款伍万元整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4
当事人:山东中铁华盛机械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处罚依据: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5
当事人:潍坊天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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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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