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士来电反映,柘荣县原妇幼保健站工地休息时间还在施工,噪音嘈杂,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她希望工地能避开休息时间开工。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江女士的有关诉求意见收悉,柘荣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现根据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江女士反映的“柘荣县原妇幼保健站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主要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其中,江女士所反映的属于建筑施工噪声,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范畴。建议投诉人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投诉。(柘荣县环保局于 2017-10-18 14:59回复)
我局接到贵局的转办诉求件后,立即要求柘荣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柘荣县原妇幼保健站工地现场调查了解。经查看和了解该施工方目前仅是建了安全施工墙,还未开始动工,我局已通知施工方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避开休息时间开工,不要造成噪音污染,从而影响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虽然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目前《柘荣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尚未正式出台,并且政府未明确有关城市管理的职责界限和协同机制,城市管理执法权责不清晰,保障机制也未完全建立。建议在城市管理执法权责未确定前,由原执法部门配合执法,我局积极配合。(柘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10-23 15: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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