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市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含外商企业和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限合伙企业均应办理2010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三、年检程序:
1、应检企业请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网上预审(http://wsnj.gdgs.gosv.cn/wsnj/或佛山红盾信息网www.fsaic.gov.cn网上年检“链接”)报送预审材料,通过预审后再按提示持相关年检资料到我局注册大厅办理年检手续。
2、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企业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按要求重新提交年检材料,逾期年检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3、企业缴纳年检费后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年检材料报送地点
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市局)一楼大堂年检窗口
五、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相关有效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企业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人公司、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和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但未缴齐的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6、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7、企业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企业印章)。
8、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1、2、3项材料,同时提供有关清算批准或备案证明。
9、分支机构年检:除提供1、2、3、4项外,还需提交隶属企业已通过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提供1、2、3点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关于费用收支情况或经营情况等)。
11、属非公有制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需提交非公有制党建情况统计表。
六、年检费用
年检费50元/户,可持银联卡在年检窗口缴纳,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2010年办理过变更登记的企业不再收年检费。
联系电话:0757-83380490,0757-83353451,0757-83383717
七、注意事项
娱乐场所、网吧等需要提交消防验收资料;
属于当地政府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需提交环保验收资料。
2010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市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含外商企业和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限合伙企业均应办理2010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三、年检程序:
1、应检企业请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网上预审(http://wsnj.gdgs.gosv.cn/wsnj/或佛山红盾信息网www.fsaic.gov.cn网上年检“链接”)报送预审材料,通过预审后再按提示持相关年检资料到我局注册大厅办理年检手续。
2、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企业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按要求重新提交年检材料,逾期年检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3、企业缴纳年检费后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年检材料报送地点
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市局)一楼大堂年检窗口
五、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相关有效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企业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人公司、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和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但未缴齐的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6、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7、企业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企业印章)。
8、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1、2、3项材料,同时提供有关清算批准或备案证明。
9、分支机构年检:除提供1、2、3、4项外,还需提交隶属企业已通过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提供1、2、3点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关于费用收支情况或经营情况等)。
11、属非公有制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需提交非公有制党建情况统计表。
六、年检费用
年检费50元/户,可持银联卡在年检窗口缴纳,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2010年办理过变更登记的企业不再收年检费。
联系电话:0757-83380490,0757-83353451,0757-83383717
七、注意事项
娱乐场所、网吧等需要提交消防验收资料;
属于当地政府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需提交环保验收资料。
2011-03-07 10:1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