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高新区全区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
2023-11-21 17:18:52发布12次查看ip:发布人:
高新区环委会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通知
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发展区),各有关重点企业: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行禁烧工作属地责任,各街道(发展区)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监管体系,层层抓好落实。各街道社区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理,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如: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的禁烧,所有可燃物垃圾都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二、企业内部焚烧垃圾负主体责任,区属各重点企业要加强厂区监管,杜绝厂区内部焚烧废油脂、边角料、工业垃圾等物质,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管并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发生焚烧现象能及时处置到位。
三、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为重点禁烧区,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小区、绿化林带等重点部位的检查清理,做到及时清除,日产日清,特别要加强对各类保洁、养护人员、种植户及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随意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
四、各有关部门、街道(发展区)要整合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严格监督巡查。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拘留;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较大面积焚烧秸秆,特别是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发展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秸秆、垃圾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从即日起,因焚烧垃圾、秸秆造成严重危害的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进行全区通报。
六、各有关部门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管辖企事业单位并抓好落实。经发局负责通知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城建局负责全区环卫公司,各街道(发展区)负责通知镇街管辖小型企业,各园区负责通知区域内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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