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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诉求编号LY17090400018不满意,请公安部门回复

2023-11-21 14:40:19发布6次查看ip:发布人:
关于诉求编号LY17090400018,先谢谢公安部门的重视,但里面的好几点,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今天是八月初一,莲东龙铁名苑东西区清晨六点多就开始放鞭炮的事实依然存在,放鞭炮的人依然照旧,被吵醒的人依然郁闷
在你们的回复件中说莲滨社区的主任给你们的答复是
“得知社区按照政府的部署,今年年初就在社区醒目位置和各小区宣传栏张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鞭炮宣传材料
(事实是:过年那几天有贴过,在过年之后,再也没看到醒目位置所谓的禁放鞭炮宣传材料,这点在小区的张贴栏上你们公安民警可以自己去看看)
,”并在社区的LED宣传栏上不间断滚动播出禁止燃放鞭炮宣传“
(事实是:小区并没有LED宣传栏,从来没看到所谓的禁放宣传)
,”并要求各小区物业在小区内加强业主严禁燃放鞭炮的宣传,通过小区微信群里发布中心城区禁放鞭炮的宣传,杜绝此类现象“
(事实是 我们小区的物业不作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事关业主的各大小事,全都是推脱或说不归他管,也不知道物业费交去,到底他们在管什么。 而且小区的微信群,我是东区微信群的群主,并没有居委会的人在群里,我们只能自己号召业主尽量不要放鞭炮,不知道莲滨社区主任回复的这些官方之词到底哪点符合我们小区情况了?)
希望公安部门的回复都能尽量是能落地的解决办法,比如每月初一早上六点,派几个民警在我们莲东龙铁名苑东区的小区里走走巡视,肯定能抓到乱放鞭炮的,抓 到罚款,杀一儆百,这样肯定比你贴几个宣传材料来得有实际效果。 回复里所谓的”营造禁放鞭炮的氛围“,你觉得对于目前素质普遍低下的安置房居民,到底有多少效果? 直接抓到罚钱肯定更实际吧!
陈网友,你好,
你的来邮已悉知,现回复如下:
社区民警到莲滨社区找到社区主任就信访人提到三个问题进行了解,莲滨社区主任首先表示感谢诉求人对社区在鞭炮扰民工作情况不足的监督,并就三个问题进行解释,今年年初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社区在龙铁名苑、南中旭日、厦鑫博士园、莲滨小区四个宣传栏和社区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放鞭炮的宣传材料和悬挂宣传横幅,由于时间过了半年,有的小区宣传栏上的禁止放鞭炮宣传材料早已不复存在,但有的小区醒目位置的禁放宣传材料仍然存在,对诉求人提出的宣传没有长效性,下一阶段准备加大力度在社区各个角落进行多形式禁止放鞭炮的宣传。置于龙铁名苑小区物业不作为的问题,社区已和龙铁名苑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龙岩铁路办报告沟通过,并表示准备在适时阶段,启动相关物业的法律法规及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和督促物业工作。在小区微信里加强业主的宣传,社区主任当场明确,要求社区分管龙铁名苑下居干部跟踪这件事,立即布置该项工作。接下来,派出所将联合社区加大宣传,在辖区积极营造在中心城区不得燃放鞭炮的氛围,使辖区居民人人知晓。加大查处力度,值班警务队接到该类警情要认真处警,确实在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内燃放鞭炮,经查证属实按照治安管理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在此,感谢你的来贴反映,希望你能理解并继续支持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7-10-9 09: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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