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7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有一名工号为X协1031的协警将停在吴兴区天民路上的车辆都贴了罚单,我们商家的车辆在这条路上停了很多年了都没有被贴过,而且根据《交通法》规定人在现场罚款应该是50元,但是他给我们开具的罚款是150。请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给我一个说法。(具体位置可与我电话联系)2、该警员态度很恶劣,而且没有穿协警制服。请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吴女士,你好:HZDH20171107130033号诉求已收悉。对你反映的情况,交警支队答复:经核实,你的违法停车行为由执勤交警拍照固定证据,照片清晰完整,周边有规划车位,你没有停在车位里。同时民警着装符合路面执勤的执勤规范,执勤过程中告知你违停行为,不存在你所说的情况。你的违法停车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