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某区镇街政府聘员,系区统一批准招录,与丈夫均是农业户口,第一胎为女儿,按国家政策享有二胎生育指标,但办理时被拒绝,理由为聘员不能办理,为什么聘员身份就要被剥夺正常的生育权利,还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希望能得到合理解释。
网友您好!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具体请咨询:禅城区:82340755,南海区:86334227,三水区:87761267,高明区:88637013.
2014-07-03 17:1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