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是否违反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4年3月1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之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和第一是一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住建管理局负责解释。”
现在,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商定《松岗海逸锦绣桃园第一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行报名,并取得80名以上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
请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行报名,并取得80名以上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是否违反《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
(20171019)松岗海逸锦绣桃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doc
你好!根据《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若为了选出更合适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筹备组在议事规则中明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行报名,并取得80名以上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并获得双过半业主表决通过。我局认为这没有违反《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但全体业主报名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都应遵照议事规则约定的方式。
2017-10-27 12:5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