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来自南山镇大田村的一位普通公民,事情是这样的,我目前有一位快四周岁的小孩,目前都还没上户口,我是未婚先孕的,去年已经办理结婚证了,我想请问下,我现在给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吗?具体流程怎么走?需要罚款吗? 就这三问题,谢谢!
吴周明:
你好!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规定: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凭以下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㈠申请报告;㈡《出生医学证明》;㈢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㈣父母《结婚证》。
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㈠《出生医学证明》;㈡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㈢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
(长汀县公安局于 2014-12-22 09:00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