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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商家欺诈2000元,但冯姓工商工作人员处理此事却要收我400元手续费,为何?

2023-11-15 17:07:07发布18次查看ip:发布人:
今年3月26日,我在嘉地广场参加由嘉兴28团购网主办的建材抑价活动。期间我看中一家名为美顺门业的挂牌特价980元的一套移门(有照片)。当时询问清楚后就支付了2000元的购买意向金,拿到了一张收据。(收据上光有打印定金二字,且未写相关购买物品以及双方签字。单纯就2000元的预付收据)4月2日我去门店想确认购买,结果被告知该门是980元/平方米,且门框另外收费。故我认为与当时活动时的价格不符,故认为受到了欺诈,要求全额退款。但店家拒不全额退款,一口咬定那是定金单子,要么只退一半1000元,要么随便给我做扇门。我不能接受,这时店家喊要赶我走并要打110抓我。我在为期1个多月建材市场出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4月19日和23日二次到嘉兴经济开发区工商部门投诉此事。5月5日经济开发区工商部门冯姓工作人员来协商此事。冯姓认为这张是收据不是定金,且认可我的照片证据。但是他 就是只退1600元,要我消费者承担400元费用。且在协商现场冯姓工商人员与美顺老板相互递烟,存在明显偏袒, 不公正。我拒不接受此 ,故在5月8日再次向市消保委投诉,结果投诉件最终又是由冯姓工商人员处理。今天冯姓电话里态度强硬并比较嚣张,告知我要么选择接受1600元退款,自己承担400元费用;要么让店老板给你弄扇门。我认为冯姓工商人员是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秉公处理,存在严重偏袒。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且反而要承担400元费用,我平白无故白损失400元,公平、公正何在?这严重损害了工商部门的公信力,我投诉无门,故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秉公执法,还我一个公道。
您于2017年05月12日反映的李建英于2017年3月26日在嘉地广场参加由嘉兴28团购网主办的建材抑价活动,期间看中一家名为美顺门业的挂牌特价980元的一套移门,询问清楚后就支付了2000元的购买意向金,拿到了一张收据,4月2日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了消费纠纷,在自行协商、市场开办方以及消费维权服务站等几方协调下未能达成和解,此外您还反映消费维权服务站某工作人员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偏袒、滥用职权等行为。我们于2017年05月2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一、消费纠纷问题。我单位于2017年5月22日下午组织双方再次进行了调解。通过调解,获知该消费纠纷是由于双方在具体交易中未能有效、充分沟通导致的双方理解偏差,可以排除您在信访材料中所反映的商家欺诈行为。纠纷基本未造成双方物质性损失,前期商家也积极配合了市场开办方、消费维权服务站等组织的调解。前期的几次调解,也使双方的和解差距逐步缩短。通过本次的调解,商家也认识到了自己经营行为中存在的不足并再次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1.商家退还消费者原先收取的1900元现金;2.消费者退还原先因活动而得到的礼品;3.双方承诺日后不再就此事诋毁对方;4.消费者就投诉期间的欺诈等不实言语表示澄清。二、您反映消费维权服务站某工作人员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偏袒、滥用职权的说法。我单位及时向商家、市场开办方以及工作人员本人进行了了解。同时,也专门与信访人进行了专门沟通。通过坦诚沟通、理性分析,您表示当初称消费维权服务站某工作人员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偏袒、滥用职权的说法是存在偏激、不实的。最终,您对某工作人员的信访事项作了书面澄清。具体澄清如下:1.消费维权站某工作人员在原先的投诉调解中组织相关当事人现场调解两次,虽未使双方达成和解,但在工作中履行了相关的工作职责。2.您就信访中对该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存在严重偏袒”、“投诉无门”等偏激、不实言语予以澄清。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嘉兴市政府或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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