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是多少天?2产假的假期是否要计入年休假?也就是说,当年休了产假,年休假还能享受吗?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2016-11-11 09:30
关于可以分别享受的文件依据,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里规定的“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类的文件,一般都根据国家和省级政府或者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文件直接实施,除非文件里规定各地市要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否则基层对此基本不会做发文。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2016-11-08 16:53
楼主您好: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是98天,另外根据最新《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可以享受30天的奖励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可分别享受。
请问: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是多少天?2产假的假期是否要计入年休假?也就是说,当年休了产假,年休假还能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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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产假与年休假可分别享受的规定依据是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67号)吗,我们丽水市有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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