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泾一对小夫妻离婚了大打出手,男方要求退10万元“彩礼”,女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2023-11-14 4:58:37发布12次查看ip:发布人:
恋爱结婚时甜甜蜜蜜不分彼此,一旦分道扬镳,或因财产分配不均,或因要求退还彩礼,曾经和和睦睦的两家人总是为了争一个“钱”字而反目成仇。在王江泾镇,因当事人离婚而引起的纠纷,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驻所律师的调解下,成功得到了化解。
为了“彩礼”大打出手
在王江泾镇打工的张某和李某是老乡,由于张某勤劳能干又乐于助人,李某的家人便撮合李某和张某恋爱,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李某与张某感情迅速升温,半年后,双方家长就为这对恋人办了酒席。虽然当时两人因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男方金器、彩礼一样没落。
然而共同生活1年多之后,小两口就因为各种琐事争吵不断,最后只能分道扬镳。在处理后续事情中,男方要求女方返还10万元彩礼钱,女方则表示,没有索要青春损失费已经仁至义尽,不会返还彩礼钱。争执到最后,双方甚至大打出手。
关于“彩礼”,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看着双方还是在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下,镇调委会请来浙江嘉洲律师事务所的庄建炳律师作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庄建炳表示,双方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予以支持,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即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同居,则支持全部返还,但像李某和张某这样已经同居,并且用彩礼购置房屋、家具或用于日常开销的,在返还彩礼时应当将此部分扣除。同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应当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听了律师的解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女方返还2万元彩礼,这起纠纷得到了化解。(嘉兴日报)
好吧,我知道为什么卖yin屡禁不绝了——因为相当一部分女人觉得自己就是用来卖的,只不过有固定客户和流动客户、批发与零售的区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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