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医疗保险参保441.7万人,完成任务的101.14%
2023-11-12 22:01:44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视为参保
九江新闻网讯 9月7日,九江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占俊学发布九江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情况,并答记者问。浔阳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91.1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37%;医疗保险参保441.7万人,完成任务的101.14%;工伤保险参保55.37万人,完成任务的96.46%;生育保险参保24.96万人,完成任务目标的101.08%;失业保险35.2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52%。五项基金共征缴40.3亿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92.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4.58%。
我市按照国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结合九江实际,制定了《九江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多层次”的方针,以城乡统筹为抓手,以强化服务为导向,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方式,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对适用人群的全覆盖。
据了解,全民参保登记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应参加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重点以我市户籍人口为主,非九江市户籍常住人口或就业人员等未参保人员也纳入登记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长期动态管理。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分为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8~11月)、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本阶段的重点工作是以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数据为基础,完成全市信息数据比对,形成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初始数据库。大力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完成对各县(区)、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和入户调查培训工作。全面完成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和录入核对工作。下一步工作中将建立和完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登记数据分析运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扩面工作,并对整体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还就市民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
1 原国有集体职工参加企业改制后,养老保险可以接续吗?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精神及现行法规政策,对原国有集体改制职工,可以接续缴费,真正实现“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原则上,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用人单位或本人提出转移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
2 原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缴费逐年提高,标准是什么?
答: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医保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后,其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实现了统一,也即是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无差别,更加公平和统一。关于缴费标准的问题,由国家人社部、国家财政部、国家卫计委每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测算确定当年的缴费标准,并发文至全国各地执行的。我市一直执行上级有关缴费标准政策。
3 公民40~50岁了,可以补买养老保险吗?
答:除符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4〕60号)等政策规定的条件,以及持有人民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符合法规政策外,新参保公民一律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严禁采取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增加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
4 中小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如何参保?
答:中小学生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在每年10月至次年2月期间进行,随家庭成员在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人社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
5 新生儿医保报销的问题?
答: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视同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但应在出生三个月内随父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的,从出生之日起即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出生三个月内未办理参保登记而在出生三个月外办理的,自参保之日的次日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6 流动人员多次参加了几种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三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7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失地农民参保的问题?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缴费个人自愿选择,从2018年起最低标准调整为300元。
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1、身份认定:名单由村集体提出,村委会初审,乡镇复审,再由县(市、区)成员单位联审。
2、参保缴费: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定后不再更改,无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补贴数额一样。
被征地农民凭《认定表》到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参保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政府缴费补贴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按以下规定参保缴费,财政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
1)、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缴费后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时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采取一次性往前补缴与逐年缴费相结合的办法参保缴费。一次性往前补缴的年限为15年减去本人距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年限。
3)、参保时男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采取逐年缴费的办法参保缴费。财政逐年给予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为15年。
4)、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方式,采取个人先缴纳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0%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开具的个人缴费凭证,逐人登记造册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将缴费补贴(即政府应承担的缴费总额60%的部分)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可按原标准缴费不变,财政补助直接记入个人账户。缴费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不发给被征地农民个人。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3、待遇:按2016年标准,参加职工保一次性补缴15年,每月可领740元,参加居民保每月可领476元。
(记者 叶涛)
感觉医保真的是造福百姓,社保嘛就不好说了,给有钱人的保障,没钱的自己交不起就没有
保险还是要滴 多份保障啊
参保了 老了也不怕没人养了
参保的越来越多了
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退休了俱然没有医保,只因单位是改制单位造成。国家为什么不为这些人着想!原九棉三厂退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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