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自2014年6月12日在上班期间被硫酸烧伤,厂里的领导带到乡下民间治疗,公司有交工伤保险而不是把员工送到正规医院治疗。但公司至今没有为员工申报工伤认定,是否有隐瞒伤罪,现在烧伤处会痛和瘙痒。员工要如何维权和申请工伤认定和上次级别,望领导给出宝贵的意见。不要在回复我3255271电话咨询,谢谢!
1. 根据原永定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永人社〔2012〕93号)要求:职工因公发生事故伤害,若伤情况紧急无法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用人单位可以先将负伤职工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
2.《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这项规定,因工受伤的职工一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明确时效规定,即你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你若2014年6月12日在上班期间被硫酸烧伤,现已超过一年的有效期限,将被视为放弃工伤认定的权利。但如今你能否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提起人身损害的诉讼,可咨询法院或相关司法部门。
3.详细情况你可致电3255271咨询。
(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1-28 16:02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