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启用人身伤残理赔新标准
2023-11-12 4:57:33发布10次查看ip:发布人:
“2014年1月1日起,全国保险行业已经有了新规定,我这样的情况,完全要赔的,为什么他们当没看到,太没道理!”工作时意外摔伤,由于投保了意外伤害险,陈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不想却被“拒之门外”。
想不通的陈某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该案也成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启用后,我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起涉及该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陈某是一名油漆工。他是一年前出的事故。当天,他在工地为业主做外墙油漆粉刷,不小心从四楼摔下,造成骨折及脾脏破裂。事后,他的脾脏被迫切除,花了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陈某构成六级伤残。
由于业主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出院后,陈某立即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拒。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医疗费可以按保险合同赔付,但脾脏切除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内,因此伤残保险金不理赔。
但陈某在咨询过有关法律人士后获知,这个《比例表》已经废止了。原来,早在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就已经共同发布“新标准”,2014年1月1日起,该标准就是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新标准”明确脾脏切除的伤残等级为八级,赔付比例为30%。
记者了解到,此前,各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普遍采用的《比例表》所包括的伤残情形十分有限。保监会也曾表示,该《比例表》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
新旧标准如何衔接?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指出,将给保险公司一定过渡期,要求保险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可现实操作中,保险公司对于《比例表》遗留的理赔纠纷仍没有统一处理方式,或是依然抱着能不赔就不赔的态度。
经法院耐心调解,陈某诉保险公司一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赔陈某伤残保险金1.2万元。
相关链接:2014年1月1日起,全国保险行业就人身保险启用理赔“新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充分“扩容”。直观来说,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比例表》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扩展到了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新标准”增加的8至10级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
来源:嘉兴日报
我去——保险行业新规定???
原来国家的伤残标准是错的,要以保险行业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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