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日制硕士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入职佛山市市级政府单位。
一年后转正定级,按照国家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规定: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不是可选,而是必选。
但实际情况是,本人转正后被定级为科员,请问组织部,佛山市定级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有需要可以提供电话,姓名,单位。查实情况。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任职以当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该人员所报考的职位情况为准。2008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表经省主管部门同意由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和原佛山市人事局共同对外公布,报考人员以自愿为原则进行报名。经了解,我市近年来所提供的公务员招录职位均为科员或科员以下。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4日
2014-12-08 14: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