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革命老区红军英雄-李大兴烈士烈属之冤 请示平昌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申请复查
2023-11-10 7:19:30发布15次查看ip:发布人:
请示人:李本旭,现年52年,原住平昌县高峰乡关房四社,现住巴中市巴州区区委家属院
请示复查内容:我向民政部门写信反映“未向大兴烈士的亲属发放(革命烈士证明书)的诉求”你们并没有处理
我在信中主要反映未给李大兴的亲属发放(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问题,经查阅(高峰公社革命烈士及失踪病故军人登记表)、(四川省平昌县革命烈士英名录)等原始记载,李大兴,生于1915年,平昌县高峰公社关房大队四队人,1933年8月参军,随红军出征后再也没有返回家乡,1957年被县人委会批准为失踪军人。1981年12月20日被平昌县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根据材料中记载,李大兴无直系亲属是假的。烈士通知书被乡民政所丢失。同时,李大兴烈士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和处理。
李大兴怎么会没有直系亲属呢?以下是李大兴的亲属名单
祖父:李昌兴 儿子:李时吉李时祥李时华
李时吉的儿和女(直系亲属):
(儿):李大明李大全李大义李大兴李大官
(女):李大珍李大贵
李大全的儿子:李本清 李大义的儿子:李本强 李本胜 李大官的儿子:李本庄 李本年 李本旭 女子:李兰芳 李菊珍
李时祥的儿子:李大培
李大培的儿子:李本固
李时华的儿子:李大万
李大万的儿子:李本成
李大春的儿子:李本贵
李大文的儿子:李本能
证明人:李本成李本固 李本胜 李元强 李元佳 李本庄李本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
《烈士褒扬条例》已经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烈士褒扬条例中的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在发放1981年革命烈士证书时,李大兴的父母已去逝,妻子改嫁,兄弟姐妹7人中去逝6人,剩下我父亲李大官一人在世。
李大官,生于1923年正月26日,在1981年发放革命烈士证书时,为何不通知唯一的直系-李大官?革命烈士证书为何不放发到李大官的手中??----李大官生活在2004年10月去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1号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同时废止
最后说两点:
1、平昌县西兴区公所编写的《四川省平昌县革命烈士英名录(西兴区高峰公社)》里记载:李大兴同志无证无直亲,故当时高峰公社未发放李烈士的《革命烈士证明书》,俗话说:一人参军,全家光荣!李大兴到底有没有直亲,请民政局主办人员到高峰乡关房四社再次认真调查,不可马虎。还我们李氏家族一个公平、公道。
2、1980年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已经废止,2011年8月1号施行新的文件里面:李大兴的弟弟李大官已满18周岁,未满和已满18周岁都应该发放《革命烈士证书》,以前没有任何人处理和解决此事,自2011年新文件出台必须要按照新文件执行!这是中央国务院令
祝各位领导及网友: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李大兴胞侄-李本旭
2015年2月15日
楼主,在回复你们的函件告知清楚,针对红四方面军1980年有专门专项管理,现在不好说
谢谢你的关注。不属于红四方面军的事情
以上是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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