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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业主私自改造住房

2023-11-8 10:14:55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大家好,如果楼上业主私自改造住房,加卫生间和加房间,改成旅馆,可以不,有单位管不,如果有单位管,那是哪个单位管?谢谢!

房管局,住建局,城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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