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给我的回复:对于诉求人林先生叙述的情况我们深表理解和同情!
林先生的孩子所接种的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属于一类疫苗,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的。由于我国各省份经济实力、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补偿标准不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24号),在我省境内,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进行补偿的,补偿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按标准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支付。
对于上述的回复,我想请问:前期补偿是由省补偿和地方配套补偿组成的,显然我管不了省补偿的额度,我只管前期补偿的总额。既然卫计委提到各省的经济水平,那么请问:可否参照经济水平相近的地区,近期处理解决的案例,协商处理?
关于林先生的孩子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的善后处理问题属于荔城区卫计局职权范围,建议转荔城区卫计局处理。
感谢您对莆田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5-11-24 16:37回复)
我局经与市级、县区等多方部门了解,福建省各地方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意见的通知要求》闽政办[2010]224号的文件要求,对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损害的,按异常造成的损害程度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对患者治疗康复方面,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和相关部门沟通,力争在政策范围内予以患者最大的支持。(荔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5-12-8 14:06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