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佛山每年的电力需求缺口较大,政府也提倡发展分布式发电,而且电力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措施。广东地区日照充足,是发展太阳能发电的先天条件。现在问题是,佛山广大的物业天台都是共有产权的,有投资安装意向的住户却不能安装,每年白白浪费了太阳赐给我们的紧缺能源,为此,就像旧房改造安装电梯一样,希望佛山住建部门早日拿出一个实施办法,不要落在已先行出台优惠措施的电力部门后面。这也算是政府部门创新思维的一项吧。
我想在共有楼顶的天台建太阳能电池板,请问需要哪些条件?新物权法第76条第7项规定的所谓“专有部分”是指本单元上的部分?还是全小区天台的部分?还是整栋楼(如,有四个单元的一栋楼)的天台部分?
楼顶天台属于该栋楼的公共部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是指同意的业主户数占该栋楼的总户数超过2/3、同意的业主专有部分(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的面积占该栋楼建筑总面积(每户房产证的建筑面积累加之和)超过2/3。关于共有楼顶的天台建太阳能电池板的条件,建议咨询规划部门、电力部门。
2017-08-23 11:1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