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父亲因浙江金海去世
2023-11-5 8:47:22发布13次查看ip:发布人:
父亲郭辉因在浙江金海环境注塑车间每天工作12小时无双休,工作强度过大工作时间过密集而死亡。企业方金海环境无所作为,态度蛮横无理、高傲自大,万般无奈,求助网友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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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我父亲郭辉在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11)注塑车间因每天12小时超强度工作晕倒倒地,于2015年12月21日19:30被工友发现倒在地上后送往诸暨人民医院,经9天半抢救无效,于2015年12月31日早上6点左右死亡。
据知情人描述,发现我父亲倒下的时间在最后例行检查的收尾工作期间,不知何时倒下,另有知情人描述,在此之前18时左右父亲在所在岗位有呕吐迹象,企业监管方却无作为。可怜我的父亲啊,在如此无序的监管环境下超强度工作。
无比悲痛之余家属期待所在企业金海环境对本次员工死亡事件有所表态,却换来企业拒绝正面与家属协调,态度蛮横无理。终于忍无可忍了。
1.2016年1月1日上午9时30分许,镇政府司法调解中心出面双方协商,企业方未曾露面,无果而终。下午3点故家属派代表上企业进行讨要企业态度,企业方终于派出企业代表楼**进行谈判,谈判期间,一派官腔,消极处理本次事件,却要求家属拿出企业用工致父亲死亡依据,态度无比自大,家属悲伤痛苦楼某却一脸冷笑,家属忍无可忍协商无果。镇政府再次约定1月2日8时司法调解,死者家属准时到达,企业方又没露面。如此戏弄,企业方用意何在?居心何在?
2.父亲在所在企业金海环境每天07:30到19:30上班12小时,无休息日,仅仅周日“人性化”上班时间为8小时。企业用工工时是否遵从劳动法?员工时薪是否符合劳动法最低要求规定?
3.企业口口声声说父亲入职前没做体检,本次死亡更多因为自身身体原因而导致,但是父亲进厂前后身体状况良好,从未有如此突发疾病。本人在此反问,金海环境作为上市企业为何从录用至父亲死亡都未安排体检,未进行体检的员工是否可以正式入职和工作?这是上市公司正确对待员工健康的方式吗?!
4.家属希望企业表态协调解决本次事件,原因有:一父亲因工致死事实已在,希望父亲入土为安,不要在冰冷的冷藏箱与家属夜夜牵挂煎熬;二走司法途径需要解剖尸体进行尸检,实为当地风俗不能接受,农村习俗: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家属何以忍心让死者再次忍受伤痛。而企业方金海环境明知家属不愿让死者不安下葬,无视家属多次主动要求协商和政府积极协调。
本次事件家属态度:
家属本着“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目的积极主动处理本次事件,却换来煎熬、寒心的无结果等待。元月6日,父亲“头七”,尸骨已寒,却仍未下葬。家属为了减少死者父母、妻儿以及九十四岁老奶奶的悲伤,悲痛决定,于元月10日火化安葬,入土为安,不孝子磕头谢罪。
安心下葬之后,死者家属亲朋再来讨问公道!
父亲郭辉基本情况:
郭辉,男,47岁,籍贯浙江诸暨,于2015年2月2日入职金海环境,于2015年12月21日18:30左右在所在金海环境注塑车间岗位上倒下,经9天半抢救无效于2015年12月31日早6点左右死亡。
这算工伤的啊,就是本来有病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都算工伤的。
应该算工伤的。但你明知劳动时间过长,强度过大,为什么还叫他去做?总不可能是第一天上班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死因还是要看尸检结果的,人死了自然悲痛,但是只看到人死了就认定是加班劳累致死的显然太过武断了,人有很多原因会猝死,过度劳累是一种,还有些先天性心脏病或者别的隐疾发作,还有些就涉及到刑事的被谋杀了,说不定被工友毒死的也不一定~~~建议lz还是走尸检途径,不然对方企业肯定没那么心服口服拿钱给你们的,再说把事情弄清楚,你父亲死也瞑目,不然不就是死得不明不白么~什么死者为大入土为安,那都是瞎扯~现在都是火化的,难道你家还能土葬?
出事以前儿子怎么都不知道关心下父亲12小时这么大的工作强度吃不消?现在人没了,倒是一大班人都来关心人了?晕倒死亡是在工作时间,并且按照描述,该单位的用工时间明显违规违法,可以获得一大笔赔偿。
因为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所以需要证明这是和工作有关的疾病。但现在不能接受尸体解剖,所以很难认定。
怎么死没关系,关键是是死了你就要赔,人家要的是钱不是真相,所以死检是绝不可能的
经9天半抢救无效去的不能算工伤了的,好像*****相关法律规定是24还是48小时内去了算的。
越是大企业,做出来的事越是不体面
心源性猝死,跟劳动强度没多大关系吧
什么正义啊,什么入土为安啊,冠冕堂皇的,本质就一个,给钱。
超过9天半了,算不上工伤了。
如果要查清事实,就尸检呗。
这是万恶的旧社会么? 不是有个SB在呸呸呸么?
可怜,抢救了那么多天,连工伤也算不上了,只能向企业多捞点!
这个事大了,只能走法律路线了,因为人家企业不肯调解,作为政府也没办法,除非你上面有人或有决心天天在他公司门口闹。其他的真没办法。
这样的企业,绍兴有多多少,滨海工业区那几个大企业都是的,其实员工家人都知道的,工资收入确实高,休息天也没有,据我所知的,浙江凯利包装,天圣化纤都是这样的企业,柯桥小的绣花厂圆机厂女工比比皆是12小时制度
劳动人民只有觉醒了!无产者只有联合起来了!中华民族才有希望!全世界无产者才有希望!全人类才有希望!
既然知道这么高强度无双休的工作,你为什么还叫你爹去上班?
人死了就出来携尸要钱,把你爹当物品卖了最后捞一把是吧?!
人要在父母生前尽孝,不要临了了还利用父亲赚一把。
还有,你标题中一口一个朋友的父亲,贴子里全是当事人的身份,你是不是也感到羞耻?!
活着多孝顺才是王道
入土为安就一定是指土葬了?
一家人的生计
这种企业是这样的,自以为是,有些掌舵的人都是没文化的
你父亲去世啦,你知道他生前工作时间长啦,又不是第一天上班。这个你在去上班之前就知道的呢,一句话,你父亲死了,就是想找公司赔钱。这事在E网论坛说没用,走法律途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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