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
我曾经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在禅城区某医院工作,于2008年5月辞职回到山东省老家,在山东新单位重新办理新的公积金账户,目前正在山东办理公积金贷款,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到了佛山市的公积金账户,需要办理佛山市公积金转移或者注销,并开具佛山市无公积金贷款证明,请问我需要如何办理?需要我本人提供哪些材料?能否委托他人办理?谢谢!
关于转移,如在外市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将佛山的公积金转移到外市。在办理转出市外的同时,可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证明。
相关手续,具体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手续须知——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核手续须知》查看。2016-07-07 16:3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