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武平县城区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建设已经建设三年了,鱼塘说要征用但迟迟未补贴。近日大雨泥泞滑坡覆盖了大片池塘,这才找相关负责人员询问解决方法,现在有如下觉得不合适的点:1 本人查看了关于城区造福工程征地补偿标准,鱼塘补助每亩为5000元,但村里说只能1200元每亩,问其原因,相关人员解释说,是城乡差距,工程建设区是乡下,所以便宜是应该的,请问有这种说法吗?2 本人承包该鱼塘还有10年合同未到期,相关人员说合同自动无效,且是政府征地所以没有补助,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3相关附属设施也只是低价评估(有些连材料都买不到),更别提人力了。
以上说法属实,请领导明鉴,给我们百姓一个公平的答复,谢谢!
汤丽萍女士:
2015年8月21日,本机关依法受理了您在龙岩12345政务平台上反映鱼塘设施征收补偿纠纷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的情况
1、鱼塘基本情况:汤女士所管理的鱼塘位于武平县造福工程城区安置区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2010年开始土地征收工作,汤女士属武平县万安镇五里村人,鱼塘耕地系武平县城厢镇东云村杨屋组责任田,该耕地补偿款东云村杨屋组村民于2010年就已领取,承包鱼塘合同自然终止。2010年城厢镇政府、万安镇政府、县造福工程指挥部组织评估公司对项目建设范围的鱼塘等设施进行评估,汤女士管理鱼塘塘坎护坡、土方、排水管、沉沙池等评估总价8000余元。造福工程建设分期分批进行,至2015年8月城厢镇地域所属耕地、林地、鱼塘等征收工作基本完成,汤女士所管理的鱼塘设施征收补偿事宜镇、村干部也进行了多次沟通,因对补偿标准认识不同未能达成一致。
2、征收补偿标准的情况:武平县造福工程城区安置区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是参照城厢镇东云村同期项目“客都汇”旅游综合体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的。其中水产养殖补偿标准:①耕地上开挖的鱼塘按耕地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及鱼苗损失)给予补偿;②在非耕地上开挖的鱼塘按50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鱼苗损失)给予补偿。汤女士所管理鱼塘属第1条耕地上开挖的鱼塘,耕地为租用,补偿款已由耕地出租人(东云村杨屋村民)领取,根据实际及结合其他鱼塘的征收情况,一般都是按1200元/亩鱼苗损失补偿给鱼塘管理人,至于鱼塘坎设施评估是由评估公司按有关规定作出。
三、处理意见:
1、对鱼塘设施征收,汤女士认为塘坎等设施评估单价过低可向县指挥部、万安镇项目工作人员提出,经项目组工作人员及县指挥工作人员核对有漏项或单价过低的给予协调调整,由评估公司作出新的评估报告。
2、对鱼塘鱼苗损失补偿只能参照耕地上开挖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特此回复。
感谢你对12345的关注!
城厢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
(武平县城厢镇于 2015-9-6 10:00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