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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比侵权的代价更高

2023-11-2 19:14:22发布16次查看ip:发布人:

维权比侵权的代价更高

维权确实太难,我也深有体会,上完法院后才会明白。

很多时候走法律途径并不是最佳选择,而是逼不得已,在中国之所以不愿走法律途径,其中的缘由人人皆知,都说要维权,可实际操作起来并非易事,所以有时候会选择以暴制暴的方式去解决。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是放纵侵权行为,打击维权人的积极性。

原告出500,被告出200,这他娘的是什么判决,到底是谁赢谁输?我看是法院才是最后赢家。

被告是在东升路做布生意的盛阿根,很牛逼的一个人。

走法律途径 要浪费不少精力 时间 钱财
也许这就是不平衡 不充分的地方吧

E网干嘛把名字都马赛克了。判决书是可以公开的。

这个法官叫十不全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然侮辱他人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免费处理的事情你去法院告,这个成本当然会高(绍兴黄酒你去北京买回同样道理),另外你要求赔偿2项精神损失达20万是不合理的诉求也是导致你多缴诉讼费的原因。当然法院判决不影响你继续去报案要求给予行政处罚的权利。
(个人认为公安的处理结果更能让你满意),楼主去法院诉讼的维权方式不是最适当的。

法官才是最后赢家,上法院是法官说了算。

派出所只登记了一下,没作处理。不作为

法院确认隐私权和名誉侵权都成立的。

这样的人,居然,还是党员

这样的人不受法律惩罚,社会公德靠啥保护和维持?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过去的法律条文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针对这样的判决,是在挑战通过法律维护正义的概念。

如果人民不能依靠法律,市民就会变暴民

面对人渣,一直要顶他到高级人民法院。

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

检察院也去投诉

很多事情就是经历过才会懂的!究其原因就是还没有真正的法治!

爹娘不管的宁,是需要政府和法院来管理。些人还是党员呢。

检查院投诉啥,什么套路,没明白。

人治社会

不用上也知道的

说的真是大实话,我母亲的维权路走不通了 ,我母亲也只有走以暴制暴的方式去解决。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争斗,踏实的做个顺民最好。

要降低原告的上告成本

别闹,村里开党员大会,阿猫阿狗都能是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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