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两栋楼这样布置,间距要多少,按什么规定可以查到?两栋办公楼。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第5.14条规定:“民用非居住建筑(第5.13所列建筑类型除外,注:即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间距:①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18米;②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3米;③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0米;④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照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不应小于6米;⑤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⑥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2012-06-25 09:4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