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问一下有关社保和档案转移的问题。
我户口是佛山市高明区的,生源地也是高明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高明人。大学本科毕业后就到广州市南沙区一合资企业工作,然后我的档案就转到了广州那边,公司没有托管档案的资格,是找一家可以托管档案的代理中心把我们的档案存放到那里,托管费20元/月(公司任职期间费用公司负担,离职后本人负担),同时,公司也为我在广州购买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五保一金,这些都不是公司直接帮我们买的,而是也找了一家专门代理办五保一金的代办公司处理的。
现在我回来高明工作了,我想问问,我要怎样才能把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从广州转回高明,至于档案,因为我现在在高明工作的企业,其总部在茂名市,他们能接受我的档案,我也经总部了解,让总部那边接受我的档案比较麻烦,所以想把档案转回高明保管就好了,请问要怎样才能把档案转从广州转回高明?
综上所说,就是怎样才能把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和本人档案从广州转回高明,需要哪些相关手续和要到哪些相关部门办理。
谢谢。
祝工作愉快。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到新工作单位后,新单位应为你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即个人户),然后再把你在广州单位已设立的个人明细转移到新单位明细中。具体请登录我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查询有关办理开设个人明细、转移手续须知,以及有关法规规定。
而社保、医保、和人事档案的转移,不是我管理中心负责,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2010-10-31 10:5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