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永定区高头乡高冉村新建组村民,政府给予我一个50年的土地,当时土地征用修路大概还剩余300平方米没有签字也并未获得赔偿,但是如今这300多平方米的土地却被他人用来兴建酒店,已经反映了6年多都无人处理,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处理,将原来的土地恢复。
该信访件所反映情况为:高头乡高南村苏和美户土地被征用修建旅游公路,其中有部分征用土地未被用。现用于建高头乡汽车站,按每亩26000元标准给予补偿,计20209.68元已发放至苏和美、江国英、江烽源、江云波手中。(永定区高头乡人民政府于 2016-3-29 11:11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