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06年开始缴公积金,我的公积金可贷多少购房款?
您好。可贷额度根据您的月缴存额、购房总价、购房提取额、月收入水平、按规定应交的首付款等进行综合测算。
根据2014年11月12日发布的《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如下:
《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以下限额:
(一)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实施细则:龙岩中心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元,漳平、永定、上杭、连城、长汀、武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二)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所有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六个月缴存额合计的80倍。
(三)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总价款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总价款依照购房合同金额确定;购买二手房的,住房总价款按照购房合同总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房屋评估价值三者孰低原则确定。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低于税务评估价的,以税务评估价代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参与可贷额度测算。
(四)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和所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住房总价款。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为10万元。
龙住公[2015]47号《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除别墅外,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论面积大小,符合《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以及下列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我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担保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基准利率。
2.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基准利率。
3.已还清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为一套或无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基准利率;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2-8 10:33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