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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象溪镇政府城建国土滥用职权破坏潘弄村规划及包庇违建等违法违 纪行为

2023-10-22 18:44:57发布9次查看ip:发布人:
举报象溪镇政府城建国土在管理和实施潘弄村规划过程中滥用职权破坏潘弄村规划及包庇违建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人: 王泠蕊(以下简称“我”)、王永连、张福娣,住象溪镇潘弄村10号。联系人王泠蕊电话:15557802336被举报人:江发旺(象溪镇城建管理所所长)毛郑俊(象溪镇城建管理所主管规划)、叶磊(松阳县国土资源局象溪管理所)、王昌法(潘弄村书记)、张春福(潘弄村村主任)。请求事项: 1、要求对涉案的江发旺、毛郑俊、叶磊、王昌法、张春福等违法违纪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给予严肃的党纪和行政处分。【注:2016.10.7日依法按逐级信访规定向松阳县信访局投诉,信访局转象溪镇办理,2016.10.16象溪镇作出LF20160150637号不予受理决定。该办理有两个过错:1、信访局将该信访事项转到象溪镇办理不当,因被举报的干部是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象溪镇信访部门无权处理;2、象溪镇单纯不予受理也不当,对无权办理事项,应该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办理机构投诉或将信访件转到有权处理机构办理,不能不作为了事!】事 实与 理 由象溪镇政府、城建所、国土所干部江发旺、毛郑俊、叶磊及潘弄村书记王昌法、村主任张春福等人胆大包天,故意弄虚作假违法为潘弄村4户黄姓村民违反村规划的违建村民弥补合法建房手续,滥用职权为包庇潘弄村个别村民违建而炮制《潘弄村村规划调整方案》,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具体如下:一、未按法定程序修改潘弄村村庄规划1、被举报人玩忽职守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房用地,建房导致邻里纠纷。《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2014年11月1日我回老家看望年迈父母,发现大门前正南方黄贵明的旧房已经拆除似乎已经放样想建新房的样子,黄贵明在清理宅基地地面,我前去询问其新建房的四址位置、新建房高度、与我家住房的间距多少米等实际相邻权问题,黄贵明支支吾吾不明确表态,说是儿子黄高伟、黄金伟两户联建。我对黄贵明要求至少按黄贵法、黄贵法两家新建房的相邻间距标准留足我家和黄高伟、黄金伟新建房的相邻间距,黄贵明含含糊糊说会往前(即靠南方)移一点的。我前后数次跟黄贵明交涉,直到发现黄贵明整理出宅基地四址形状(俗称浇地龙),我即明确要求黄贵明至少按规划标准往前移,黄贵明表态合法的做、不合法的不会做,即暗示其建房申请已经审批了。我马上请假到象溪镇有关部门调查其建房审批情况,真实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村于2005年编制了村庄规划,黄金伟、黄高伟的建房用地不符合其规划标准!我就质问象溪镇为什么不按规划标准选址?城建所毛郑俊向我解释已经修改了原村庄规划并已经电脑公示,所谓的公示其实没有公开张贴公告公示。由于被举报人如此渎职不负责任,导致黄高伟、黄金伟建房不顾相邻权益,举报人为此多次与黄高伟兄弟协商,都被已经审批系合法建房为由拒绝协商,因此产生纠纷。2、因纠纷意外发现被举报人在实施规划管理过程的重大违法事件:举报人因纠纷调查相邻建房的合法依据过程发现被举报人故意造假违法炮制《潘弄村村规划调整方案》:因建房人黄高伟、黄金伟自选建房用地不符合村规划标准,被举报人为创造合法的审批依据,居然滥用职权胡乱画了的一张4户建房用地四址平面图,并于2014.11.12日经潘弄村村委会和象溪镇镇政府的同意意见和盖章,就充当建房审批的合法依据。其平面图添加了黄贵法、黄贵福已经建好房子的两户,这个当时我还一时弄不明白;为什么新建好的房子还要调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那么潘弄村的村庄规划也实用本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注: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我经过调查,该《潘弄村村规划调整方案》,既没有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没有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显然违法。更为严重的的是,为了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假象,身为城建所长的江发旺,居然将《村规划调整方案》私下交给黄贵明自己找村代表签名,为了尽快凑足法律规定的村代表签名同意名额,居然伪造不是村民代表的消祥华签名凑数(后附潘弄村村民代表名单)!二、被控告人公然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将黄贵法、黄贵福未批先建已建违章建房划入所谓的潘弄村调整规划区内、为黄贵法、黄贵福、李雪金、李承玉四户未批先建的违建房弥补合法手续。1、滥用职权造假为黄贵法、黄贵福未经审批违章建成的房子荒唐地划到新炮制的《潘弄村调整规划方案》中:2014年2月,黄贵法、黄贵福要求原拆原建,其宅基地的选址明显违反村规划布局破坏了原村规划。村两委为了让黄贵福、黄贵法违反规划的违建房再次通过审批,采用拆分报批的方式,滥用职权帮违章建房户骗批建房合法手续。于是造假把建成房的黄贵福、黄贵法两户加到 2015年10月申请建房的黄高伟、黄金伟冒充第四次一起报批,并于在2014.11.12日造假为该4户非法炮制《潘弄村规划调整方案》平面图。被控告人动用规划权擅自修改原村规划目的,是纵容黄高伟、黄金伟破坏村规划弥补“符合规划”假象,以及为黄高伟、黄金伟在原规划区内多占建设用地充当自家门前空地。黄姓4户建房既影响了村庄整体布局及村容村貌,又影响了村土地的的整体利用集约节约的原则。2、造假为黄贵福、黄贵法、李雪金、李承玉4户未批先建违章建房骗批合法手续:2014.2第三批黄贵福、黄贵法、李承玉、李雪金4户要求建房,但都是没有申请报批,属未批违建。该4户的旧宅,都是坐落在潘弄村依法编制的2005年——2015年原村庄规划区内的(其中靖居办事处上梅村的李雪金、李承玉是向潘弄村村民买了旧宅拆建的)。但其中2户姓黄的坚持原拆原建,因此造成建房选址破坏了原村庄规划布局。被举报人对该四户违建房不是依法处罚,而是利用规划权、审批权予以包庇。未批先建又破坏村规划的农村建房被包庇,相信在松阳县也只有潘弄村这几户典型了三、渎职纵容骗取王永连私章弄虚作假掩盖破坏村庄规划行为。被报告人审批农村建房,还搞挂羊头买狗肉,“以潘弄村规划调整”的名义掩盖审批黄高伟、黄金伟原拆原建让自己新房的四周阔天阔地的目的,就凭着一点小聪明,叫黄贵明无良骗取毗邻户87岁患有高血压性老年痴呆病人(王永连老年性脑血栓性痴呆、疯傻的情况,整个潘弄村的人都知道的)王永连的私章,含糊说是建房用。在没有承诺四址相邻间距、建房高度、地基高度是否保持原样、没有告知王永连一家私章要盖在协议什么内容纸张的情况下,就私下偷偷将王永连盖在黄高伟、黄金伟《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中“申请用地四址”与王永连相邻的四址上,摆明是欺负王永连痴呆对建房图纸的所谓四址的相邻间距等没有识别能力。显然是用另一种卑鄙手段掩盖建房用地违反规划侵害相邻权的违法行为!事实上,王永连户有四口成年人,长期居住的有三个成年人,对于相邻权,有三个人成年权利人可以主张。如果针对建房相邻权益的协商,应该有相应协商内容的书面协议,并征求所有长期居住相邻权人的意见才能由当事人亲自签名盖章。而本案,,王永连私章是黄贵明从王永连手中拿走并带离王永连家后,偷偷使用了王永连私章。四、被控告人对审批新建房户深挖地基两米多深的危害地质现象渎职不监管、不征求相邻人意见:而王永连户墙脚与被挖堪的宽度只有1——1.8米,对整栋房子的沉重力有影响,也影响老年人的生活安全。新建房深挖地基高堪3米以上,正好是老人的大门口,如果不小心摔下去,不伤即死,敢问万一发生这样的事故,谁来承担责任?综上, 象溪镇政府、城建所、国土所工作人员在新建住房申请、审查、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破坏潘弄村规划包庇违建的违法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实在是藐视县政府权威,践踏政府公信力!因此,特请求松阳县有权处理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被举报的涉案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注明:请不要将本信访诉求与王永连诉松阳县城建局为潘弄村黄金伟、黄高伟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混合,因为该案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没有对《潘弄村村规划调整方案》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体见一审、二审判决书】举报人:王泠蕊、王永连、张福娣 2016.10.6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回复 2017-02-21 09:10 请联系12388,按语音转跳到相关县市受理即可。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回复 2016-10-21 14:36 网友您好,您帖子反映的内容已收悉转办
举报象溪镇政府城建国土在管理和实施潘弄村规划过程中滥用职权破坏潘弄村规划及包庇违建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人: 王泠蕊(以下简称“我”)、王永连、张福娣,住象溪镇潘弄村10号。联系人王泠蕊电话:15557802336被举报人:江发旺(象溪镇城建管理所所长)毛郑俊(象溪镇城建管理所主管规划)、叶磊(松阳县国土资源局象溪管理所)、王昌法(潘弄村书记)、张春福(潘弄村村主任)。请求事项: 1、要求对涉案的江发旺、毛郑俊、叶磊、王昌法、张春福等违法违纪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给予严肃的党纪和行政处分。【注:2016.10.7日依法按逐级信访规定向松阳县信访局投诉,信访局转象溪镇办理,2016.10.16象溪镇作出LF20160150637号不予受理决定。该办理有两个过错:1、信访局将该信访事项转到象溪镇办理不当,因被举报的干部是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象溪镇信访部门无权处理;2、象溪镇单纯不予受理也不当,对无权办理事项,应该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办理机构投诉或将信访件转到有权处理机构办理,不能不作为了事!】事 实与 理 由象溪镇政府、城建所、国土所干部江发旺、毛郑俊、叶磊及潘弄村书记王昌法、村主任张春福等人胆大包天,故意弄虚作假违法为潘弄村4户黄姓村民违反村规划的违建村民弥补合法建房手续,滥用职权为包庇潘弄村个别村民违建而炮制《潘弄村村规划调整方案》,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具体如下:一、未按法定程序修改潘弄村村庄规划1、被举报人玩忽职守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房用地,建房导致邻里纠纷。《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2014年11月1日我回老家看望年迈父母,发现大门前正南方黄贵明的旧房已经拆除似乎已经放样想建新房的样子,黄贵明在清理宅基地地面,我前去询问其新建房的四址位置、新建房高度、与我家住房的间距多少米等实际相邻权问题,黄贵明支支吾吾不明确表态,说是儿子黄高伟、黄金伟两户联建。我对黄贵明要求至少按黄贵法、黄贵法两家新建房的相邻间距标准留足我家和黄高伟、黄金伟新建房的相邻间距,黄贵明含含糊糊说会往前(即靠南方)移一点的。我前后数次跟黄贵明交涉,直到发现黄贵明整理出宅基地四址形状(俗称浇地龙),我即明确要求黄贵明至少按规划标准往前移,黄贵明表态合法的做、不合法的不会做,即暗示其建房申请已经审批了。我马上请假到象溪镇有关部门调查其建房审批情况,真实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村于2005年编制了村庄规划,黄金伟、黄高伟的建房用地不符合其规划标准!我就质问象溪镇为什么不按规划标准选址?城建所毛郑俊向我解释已经修改了原村庄规划并已经电脑公示,所谓的公示其实没有公开张贴公告公示。由于被举报人如此渎职不负责任,导致黄高伟、黄金伟建房不顾相邻权益,举报人为此多次与黄高伟兄弟协商,都被已经审批系合法建房为由拒绝协商,因此产生纠纷。2、因纠纷意外发现被举报人在实施规划管理过程的重大违法事件:举报人因纠纷调查相邻建房的合法依据过程发现被举报人故意造假违法炮制《潘弄村村规划调整方案》:因建房人黄高伟、黄金伟自选建房用地不符合村规划标准,被举报人为创造合法的审批依据,居然滥用职权胡乱画了的一张4户建房用地四址平面图,并于2014.11.12日经潘弄村村委会和象溪镇镇政府的同意意见和盖章,就充当建房审批的合法依据。其平面图添加了黄贵法、黄贵福已经建好房子的两户,这个当时我还一时弄不明白;为什么新建好的房子还要调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那么潘弄村的村庄规划也实用本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注: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我经过调查,该《潘弄村村规划调整方案》,既没有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没有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显然违法。更为严重的的是,为了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假象,身为城建所长的江发旺,居然将《村规划调整方案》私下交给黄贵明自己找村代表签名,为了尽快凑足法律规定的村代表签名同意名额,居然伪造不是村民代表的消祥华签名凑数(后附潘弄村村民代表名单)!二、被控告人公然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将黄贵法、黄贵福未批先建已建违章建房划入所谓的潘弄村调整规划区内、为黄贵法、黄贵福、李雪金、李承玉四户未批先建的违建房弥补合法手续。1、滥用职权造假为黄贵法、黄贵福未经审批违章建成的房子荒唐地划到新炮制的《潘弄村调整规划方案》中:2014年2月,黄贵法、黄贵福要求原拆原建,其宅基地的选址明显违反村规划布局破坏了原村规划。村两委为了让黄贵福、黄贵法违反规划的违建房再次通过审批,采用拆分报批的方式,滥用职权帮违章建房户骗批建房合法手续。于是造假把建成房的黄贵福、黄贵法两户加到 2015年10月申请建房的黄高伟、黄金伟冒充第四次一起报批,并于在2014.11.12日造假为该4户非法炮制《潘弄村规划调整方案》平面图。被控告人动用规划权擅自修改原村规划目的,是纵容黄高伟、黄金伟破坏村规划弥补“符合规划”假象,以及为黄高伟、黄金伟在原规划区内多占建设用地充当自家门前空地。黄姓4户建房既影响了村庄整体布局及村容村貌,又影响了村土地的的整体利用集约节约的原则。2、造假为黄贵福、黄贵法、李雪金、李承玉4户未批先建违章建房骗批合法手续:2014.2第三批黄贵福、黄贵法、李承玉、李雪金4户要求建房,但都是没有申请报批,属未批违建。该4户的旧宅,都是坐落在潘弄村依法编制的2005年——2015年原村庄规划区内的(其中靖居办事处上梅村的李雪金、李承玉是向潘弄村村民买了旧宅拆建的)。但其中2户姓黄的坚持原拆原建,因此造成建房选址破坏了原村庄规划布局。被举报人对该四户违建房不是依法处罚,而是利用规划权、审批权予以包庇。未批先建又破坏村规划的农村建房被包庇,相信在松阳县也只有潘弄村这几户典型了三、渎职纵容骗取王永连私章弄虚作假掩盖破坏村庄规划行为。被报告人审批农村建房,还搞挂羊头买狗肉,“以潘弄村规划调整”的名义掩盖审批黄高伟、黄金伟原拆原建让自己新房的四周阔天阔地的目的,就凭着一点小聪明,叫黄贵明无良骗取毗邻户87岁患有高血压性老年痴呆病人(王永连老年性脑血栓性痴呆、疯傻的情况,整个潘弄村的人都知道的)王永连的私章,含糊说是建房用。在没有承诺四址相邻间距、建房高度、地基高度是否保持原样、没有告知王永连一家私章要盖在协议什么内容纸张的情况下,就私下偷偷将王永连盖在黄高伟、黄金伟《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中“申请用地四址”与王永连相邻的四址上,摆明是欺负王永连痴呆对建房图纸的所谓四址的相邻间距等没有识别能力。显然是用另一种卑鄙手段掩盖建房用地违反规划侵害相邻权的违法行为!事实上,王永连户有四口成年人,长期居住的有三个成年人,对于相邻权,有三个人成年权利人可以主张。如果针对建房相邻权益的协商,应该有相应协商内容的书面协议,并征求所有长期居住相邻权人的意见才能由当事人亲自签名盖章。而本案,,王永连私章是黄贵明从王永连手中拿走并带离王永连家后,偷偷使用了王永连私章。四、被控告人对审批新建房户深挖地基两米多深的危害地质现象渎职不监管、不征求相邻人意见:而王永连户墙脚与被挖堪的宽度只有1——1.8米,对整栋房子的沉重力有影响,也影响老年人的生活安全。新建房深挖地基高堪3米以上,正好是老人的大门口,如果不小心摔下去,不伤即死,敢问万一发生这样的事故,谁来承担责任?综上, 象溪镇政府、城建所、国土所工作人员在新建住房申请、审查、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破坏潘弄村规划包庇违建的违法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实在是藐视县政府权威,践踏政府公信力!因此,特请求松阳县有权处理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被举报的涉案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注明:请不要将本信访诉求与王永连诉松阳县城建局为潘弄村黄金伟、黄高伟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混合,因为该案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没有对《潘弄村村规划调整方案》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体见一审、二审判决书】举报人:王泠蕊、王永连、张福娣 2016.10.6
楼主,你好,你发的帖文已转交给丽水市纪委(监察局) 。
谢谢版主关注!相信只要政府与人民群众心连心,通过民众监督举报+政府对违法违纪现象 监督查办,我们丽水市的党风廉政及法制建设会越来越好的。真心支持政府与媒体打造阳光政务!:)
楼主:您说,您把我的帖子悉数转到丽水市纪委了,到现在举报的事项还没有回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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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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