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会经费是什么来的?用途用于什么?之前一直未缴交过,为什么现在就要实行,这样等同强制收费有何区别?另外,按申报工资总额的2%每月来交,交了之后是作什么用途?一下子通知说地税代收,用途归工会回答,工会是什么我们也不知道,这样跟滥收费强制收费有何分别?费用一年比一年莫名的多了,现在多了个不知用途去向就被强制交,纳税人吃得消吗?请给予解答,之前一直未收取过的,企业没有知悉到工会费是什么费用,还有最终用途!.
请问,工会费属于是市各人民团体,跟妇联残联的列属人民团体,那么,用途应该是在人民团体身上,请问,大概是用于人民团体的那些方面?有用到人民团体方面的,为何同时作为纳税人,人民团体的工人却不知有工会这一名称.还有具体对人民团体的那些保障?
工会经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慰问帮扶困难职工等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会业务支出;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以及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其他支出。
2013-07-29 15:4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