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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评带病回乡事

2023-3-25 9:36:35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2003年12月入伍,2015年12月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满12年。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我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政策的,但是为减轻地方政府工作安排压力,我主动放弃安排工作,选择了自主就业。我在部队服役期间患了甲亢(慢性疾病),直到退役时病情仍在治疗中,目前病情仍在治疗中。按照我的病情是可以评定带病回乡的,可是让我非常不理解的是,同样是为国家奉献,一个服役了2年、5年、8年的退役士兵都可以评定带病回乡,而我一个服役了12年,为国家奉献时间更长的退役士兵却不能评带病回乡,我非常的不理解。回想当初自己也是满怀梦想来到部队,在部队期间我训练刻苦、学习认真,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一直服役到满12年。可是退伍后一些针对退役士兵的政策,只有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才享受,而我一个服役了12年的老兵不享受,每当想到此事心里就无比的难过。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关注一下我提出的问题。
9月13日下午4点35分与来新人电话沟通,就相关政策事宜做出如下解释:1、根据《浙江省带病回乡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带病回乡的认定对象只能是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你退伍前为中级士官,身份不符合。2、针对你所反映的实际情况,我们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
衢州市民政局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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