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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履行监察职责,问责佛山人社局

2023-3-19 1:42:46发布5次查看ip:发布人:
(依据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现要求佛山市监察机关对佛山人社局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处罚、问责,发到佛山市监察局板块应该合适吧,希望管理员不要转到佛山人社局板块,否则,行政问责将失去意义,谢谢!)
投诉佛山市人社局行政不作为导致乙肝歧视
尊敬的有关领导: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明确了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半年过去了,佛山市人社局至今还没有就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进行转发及贯彻落实(至少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不见佛山市人社局转发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至今没有按照12号文件要求公布投诉电话、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明确责任人等,导致佛山用人单位违规或被自愿乙肝检测现象依然泛滥。更值得讽刺的是佛山市人社局网络发言人在2010年7月13日回复网友有关乙肝问题的帖子竟然运用的是“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显然佛山市人社局对“人社部发〔2010〕12号”并不知情了解,更谈不上贯彻执行,这是明显的行政失职和行政不作为。
同时,本人多次质问佛山市人社局是否转发落实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及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请抓紧清理、修订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函》(国法秘教函[2010]195号)精神清理、修订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规章文件,但没有得到佛山市人社局的正面回复。
乙肝问题不单是医学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问题,从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乙肝问题的批示,到卫生部、人社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征求意见研讨乙肝问题,再到取消警察、服兵役、食品等行业对乙肝的从业限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希望佛山人社局把尽快就12号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当地实际情况下发通知文件,可效仿深圳市人社局文件的做法,严禁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体检含有乙肝项目,同时严禁用人单位以健康体检、个人体检等“被自愿”方式要求劳动者体检含有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
另外,提请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监察局、广东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就佛山市人社局没有贯彻执行落实“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追究其行政不作为及失职、渎职的责任,并依据12号文件处罚规定,对佛山人社局相关责任公务人员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此致!
附: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政府监管责任摘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网友“gdxz”:
你好!收到你的投诉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责成市人社局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针对你反映的问题限期查纠,并尽快做出答复。据了解,市人社局已于2010年08月17日,通过网络发言人平台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对于你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已经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今后,我们将加大对这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到实处。非常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2010年8月24日
2010-08-16 1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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