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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龙岩市物价局2014.9.19弃守监管人民法院收费法定职责的2014.9.19文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3-3-19 1:35:56发布3次查看ip:发布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丘建东,男,汉族,19570308生,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主任,住龙岩市新罗区东城军民路24号,电话:2185248.
被申请人;龙岩市物价局,住所:龙岩市新罗区新区龙岩大道1号,局长,黄明。
申请人丘建东不服被申请人龙岩市物价局2014.9.19弃守监管人民法院收费法定职责的2014.9.19文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龙岩市物价局2014.9.19弃守监管人民法院收费法定职责的2014.9.19文件,指令其对申请人关于新罗区初级人民法院,一审预收案件受理费100元,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二审预收案件受理费50元违法不退的举报事项立案调查。
事实与理由:
一,丘建东所交费用依法应当退回。2011.8.4,丘建东诉李新华,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间20114.11订立《协议书》无效。该协议书,内容为变更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2011.12.13,新罗区初级人民法院,对丘建东诉李新华合同纠纷一案(2013)龙新民初字5277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丘建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丘建东承担。经丘建东上诉,2012.7.7,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2013)龙新民初字527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人丘建东的起诉。二审法院依法应对二审诉讼费用负担,对一审诉讼费用负担有所决定而均无表示。该文书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已经生效。
二,二,两级法院依法应当退费与当事人。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本案中二审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应对二审诉讼费用负担,对一审诉讼费用负担有所决定而均无表示,法律还规定其应当(主动)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迄今侵占公民财产二年以上。这就是国家司法机关利己损人行为。三,被申请人龙岩市物价局2014.9.19弃守监管人民法院收费法定职责的2014.9.19文件属行政不作为。被申请人龙岩市物价局文件引《行政处罚法》29条1款属法律适用错误。该条中,发现不是发生,不予处罚不是不予受理,且, 第二十九条【追责时效】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条第二款明确了追责时效的起算方法。这里所指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即指违法行为停止之日。所谓“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就是指连续行政违法行为或继续违法行为。连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继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所实施的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本案中两级法院拒不退费即是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综上,请支持申请人复议请求为盼。此致龙岩市人民政
申请人:丘建东
2014.9.28
您好!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暂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批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请您直接向有权受理机关申请,最后感谢您的来邮。(龙岩市信访局网络信访中心于 2014-9-29 15:5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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